
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和审计;负责工会的国际联络工作。
工会的五项基本职责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工人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的权益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地方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总工会受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政策,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引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调查研究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参与员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和政策的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执行情况;研究和指导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引导各级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
(五)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局)管理全国产业工会领导干部;监督检查总工会党员、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级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国务院推荐和评选全国劳动模范,负责全国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证书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和审计;研究制定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
(八)负责工会的国际联络工作,发展与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工会的交流。
(九)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我国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均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劳动者加入工会,应当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基层工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