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近年来,东辽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东辽县关于开展法治东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以“法治东辽建设”为总揽,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治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法治东辽建设稳步推进,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日益浓厚。东辽县于2013年3月份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6年12月被评为吉林省“六五”普法先进县。

【任务措施】
1.深化认识、强化领导,抓好法治县建设。2010年3月县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发[2010]7号)。从三个方面深化抓好法治县建设的思想认识:一是把法治县建设作为政治问题来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法治县建设工作,把创建“法治东辽”作为贯彻省、市决策的实际行动来执行,作为履行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治责任来体现和谋划法治创建工作。二是把法治县建设作为中心工作来对待。坚持把法治县建设纳入经济发展的范畴,与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产业发展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三是把法治县创建作为社会问题来思考。法治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期党的工作方针之一。依法治县就是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一个繁荣稳定的社会必定是法治的社会。依法治县是时代发展要求。
2.突出特色、提升品位,夯实法治文化阵地。一是依托县委党校非公经济管理中心和县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基地,建立法治培训学校,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农村党员干部和“法律明白人”、企业职工开展法治培训。2013年以来,共举办专题法治讲座18期,培训人员2170人次;二是打造法治文化广场,在社区居民聚集场所,融入法治元素,营造崇尚法律的浓厚氛围。在县城白泉连泉山公园,设立固定法治宣传专栏,在县城主要街道两侧,设置灯杆法治宣传牌80余块;在聚龙潭水库风景区周边和在全县13个乡镇,分别设置法治文化长廊;在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法治文化墙或活动专栏。内容以宪法和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主,采用普法三字经、法治名言、知识问答、普法漫画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通过直观生动的形式表现出来,便于群众迅速接受和运用。在农村(社区)农家书屋设置法治图书角,每年组织全县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捐赠法律图书活动,累计捐赠法律图书2万余册,充实到村级图书室,让群众随时都能学到与自身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
3.创新载体、丰富内涵,营造法治宣传氛围。一是建立专兼职法治宣传员队伍。组建县普法讲师团,加强“法律六进”普法宣讲活动。全县建立了由政法干部、退休老干部、老教师、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组建的普法讲师团,深入机关、学校、社区、乡村、企业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活动。二是组织开展法治文艺下乡演出。县依法治县办公室联合县山杏艺术团,以近年来发生在东辽农村农民身边的典型案例为素材,编排法治文艺节目,以二人转、地方戏、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县巡回演出,使农(居)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三是在县电视台开办“法治东辽”专栏。定期播放法治东辽创建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和事件,讲解法治故事,传播法治信息,宣传正能量。
4.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助推“法治东辽”建设。一是紧紧围绕法治县创建这一工作重心,创建法治示范点,加强示范带动,助推创建工作。司法局积极协调各部门单位,选好法治创建示范点,在全县集中打造县市场监管局、国土局、县实验中学、白泉新城社区、安石朝阳村、园隆达模具有限责任公司六个创建示范点,进行典型带动,做好示范引领。二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三是加强法治东辽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法治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坚持“以点带面”,广泛开展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系列创建活动。突出“主题”:在机关单位突出开展“依法行政”能力教育;在社区突出开展“平安文明创建”教育;在校园突出开展“法治校园”教育;在企业突出开展“诚信守法”教育;在乡村突出开展“法律惠民”教育。在乡镇、企业、单位普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开展法治宣传。以媒体网络普法、法治文艺普法、法律服务热线普法等为载体,开展“送法”活动。
通过在全县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政府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增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升,依法履行义务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特点和效果】
“法治东辽”创建活动的稳步实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六五“普法以来和“七五”普法启动至今,创建法治东辽已经成为全县各地、各部门干部群众的共识。为推进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全面推行审务公开和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努力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县检察院进一步完善犯罪预防、案件评查、执法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社区矫正监督等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县公安局建立了案前、案中、案后全程监督制度,始终坚持“打防并举”方针,全力维护社会治安良好局面;国土、工商、环保、农林等部门,结合部门法规,普治并举,全面提高了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