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法律制度。
代理关系包括三种关系:
一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在实施法律行为中的关系;
三是委托人与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这是因为代理的法律后果是由被代理人承担的,而不是代理人。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代替他人进行的法律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如委托、寄售等处理财产的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表示自己的意志。代理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根据情况作出独立判断,直接向第三人表示自己的意志,以达到代理的目的。独立表示意志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如传递信息、居间行为等。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属于委托人。虽然代理行为是在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进行的,但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并没有从代理行为中直接获得利益,因此其权利义务等法律后果当然应该由被代理人承担。这就区分了代理行为与无效代理行为、冒名诈骗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