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士官军衔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士官待遇:各级士官服役期满后,可以申请选拔为更高级别的士官;工龄满12年不满30年的,可以选择自主工作,也可以选择由地方政府安排;年满55周岁,服现役满30年的,给予退休安置。
士官:即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职业军人”,高于义务兵(普通士兵)。
1.军衔等级: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2.职务层次:参谋、班长、技术员等技术骨干和战士。
服役时间:下士3年,士官3年,上士4年,高级士官4年,高级士官3年,高级士官2年,高级士官1年。
3.服役地区:要求距离入伍地100公里,25岁后可以结婚,但不能在兵站。28岁以后可以在居住地结婚,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根据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日前一天下午锻炼结束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后一天晚饭前归队)。
4.选拔方式:士官一般从服完现役的义务兵中选拔,也有定向培养士官从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中直接招收或高考招收。
5.工资待遇:下士每月工资及补贴约5800元,中士每月工资及补贴约6900元,中士每月工资及补贴约8000元,四级中士每月工资及补贴约9200元,三级中士每月工资及补贴约10300元,二级中士每月工资及补贴约11500元,一级中士每月工资及补贴约12士官退役时,各种补贴随其工资增加,一般为其服役期间工资总额的30-40%左右。养老保险按照本人现役期间每一年月工资的20%之和计算;一般每年都有一万多元打入养老保险账户。
6.晋升待遇:士官第一年可以参加军校考试。本科士兵可以晋升。高中毕业生获得二等功奖励,有晋级资格。各级士官服役期满后,可以申请选拔为更高级别的士官。
7.退役安置:现役期间获得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评定为五级至八级伤残;它属于烈士的孩子。不符合1-3条规定且任职不满12年的自谋职业地方政府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服役满12年以上不满30年者,可选择自谋职业或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
8.退休安置:年满55周岁;服现役满三十年的;因战、因公致残的,评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经军队医院证明,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核实,因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9.因工或者因病致残的待遇: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初级士官,由国家给予终身供养。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自愿放弃退役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五级以下残疾人由国家给予伤残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