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规划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空间资源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微观控制、宏观控制和总体控制。
(1)组织。组织编制、审批和实施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包括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以及具体组织各种调查、评估、论证、议事活动和咨询、检查、评比等活动。
(2)计划。根据城市规划的设想,结合当时当地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和自然的实际情况,提出城市建设在实践和空间上的综合实施方案,以及单独的实施方案及其概算。本质上,策划本身就有策划的意义。
(3)引导。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指导城市建设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使建设尽可能合理,节约土地,节省投资,提高效益。
(4)协调性。深入了解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求和发展前景,综合考虑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统筹安排当前建设。包括调节各种矛盾和解决各种相关问题,动员群众的支持,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积极性,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5)控制。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的方式,直接和间接限制各种城市建设项目,如控制大城市人口规模,支持小城市发展,保护文物古迹和优美环境,使城市建设有计划、按比例进行,留有发展空间,发展有利条件,限制不利因素,避免损失和浪费,使城市发展和建设沿着健康的轨道前进。
(6)监督。随时监督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检查了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施工,及时纠正一切违反城市规划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并用行政手段奖优罚劣,制止不正之风。
(7)服务。城市规划管理是为当前的建设和施工单位提供有效服务,保护其合法权益。所谓“高级服务”和“管理中的服务”,恰恰说明管理也是高级服务。
(8)决策。城市规划管理更重要的是为城市政府提供城市发展建设的科学决策方案和意见,使城市政府在决策、审批、下达命令时科学、正确、少犯错误。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的审批,各种规划设计方案的确认,也是决策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