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赞助费应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各种收入。赞助费是指学生因成绩等其他原因,在非户口所在学区,或在非录取学校(初中或高中)就读,需向学校或幼儿园缴纳的额外费用。
赞助费是指学生因成绩等其他原因,在非户口所在学区,或在非录取学校(初中或高中)就读,需向学校或幼儿园缴纳的额外费用。近年来,虽然教育部一再强调学校不得向家长收取赞助费等杂费,但这种现象并未得到制止,赞助费居高不下,很多大城市幼儿园的赞助费高达十几万元。2012年8月22日,部分幼儿园取消赞助费,收费标准15年来首次调整。
借款费和赞助费的区别
借用费和赞助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想去外地户口的城市读书,必须交赞助费,借读费每学期都交。现在报纸上说有条件取消借书费,受益的人不多。
现在的赞助费,已经不仅仅是原来的“借用费”了。很多初中高中都有收“赞助费”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我身边尤为突出。很多同学初中中考成绩不理想,但是想去更好的学校读书。我该怎么办?这时候“赞助费”就发挥作用了。只要有一定的“关系”,哪怕学生成绩只有300多分,它也会想尽办法让学生入学。进入的条件是什么?——要交多少“赞助费”。
“赞助费”是一些学校对一些不明来源财产的美化。这笔钱通过学生家长落入了学校的一些人手中。现在这种现象已经不止一两个地方存在了,而是很多地方。教育是一个国家的基础。如果非要为教育支付如此巨额的“赞助费”,如何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
接受赞助费和捐赠应记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有:
借:银行存款等。
贷款: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不是企业经营资金成本产生的,不需要企业支付。其实是一种净收入,不需要匹配相关费用。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应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界限。一般来说,企业营业执照中载明的除主营业务和其他附属业务以外的所有收入,都视为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收益、企业合并收益、盘盈收益、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罚款、捐赠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支出。从企业取得的发票出具的项目内容来看,赞助费不属于广告性质。因此,此项赞助支出,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为此,税务人员提醒,企业发生的非广告赞助费用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不是企业经营资金消耗产生的,也不需要企业支付。其实是一种净收入,不需要匹配相关费用。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应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界限。一般来说,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除主营业务和其他附属业务以外的所有收入均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无偿接受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