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是毕业生到基层实施的政策,是指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扶医、扶贫等工作。“三支一扶”工作时限一般为2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的学生,在择业期内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该计划的政策依据是人事部2006年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号16号文件。其中,教学计划是指在师资短缺的初等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教学服务;支农计划主要是在乡镇或农业技术服务部门从事支农服务;医疗保障计划是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保障服务。扶贫计划到乡镇搞扶贫开发项目。

其目的是为高校毕业生落实到基层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三支一扶”的政策处理:

一、服务期间的保单处理

“三支一扶”人员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正式录用后,需在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

服务期间给予安家费补贴、生活补贴、五险一金,享受职称评定、户籍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政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享受与在职人员同等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待遇。从事“教学”的人员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

二、服务过期策略处理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可自主择业,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可以作为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和选调生职位,事业单位笔试加分;

2、自愿留在当地继续任职的,部分省份可通过进一步考核将其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

3、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给予10-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员工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在基层的工龄合并计算;

5、服务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相关政策;

6、志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服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或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允许接收单位在该地区落户;

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和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岗位工资标准;服务期按服务年限计算。今后晋升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