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的官阶一般是指行政级别。领导职务的级别分为:国家正职、国家副职、省正职、省副职、局正职、局副职、县副职、县副职、乡副职、乡副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根据2018年12月29日NPC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职级和等级规定》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分类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根据该法,对有特殊岗位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加其他岗位类别。每个工种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和承担的责任,确定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第十八条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符合宪法、有关法律和制度规范。领导职务的级别分为:国家正职、国家副职、省正职、省副职、局正职、局副职、县副职、县副职、乡副职、乡副职。第十九条公务员的级别设置在局级以下。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以外的职务公务员的职级序列,由国家依照本法另行规定。第二十条各机关应当按照确定的职能、规格、人员编制、职数和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确定各职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与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等级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所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调任兼任;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公务员的级别根据其领导职务、职级、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格确定。同一领导职务和职级的公务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职级。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和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和其他福利的依据。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和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和级别相应的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