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执业药师注册要求如下:

一、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参加全科考试(四科)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一年;4、获得药学、中药学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增加1年。

二、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免试(两科)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要求,取得1、药学或医学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于参加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考试,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2、取得中药学或中药学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注:符合部分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取得高级职称,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高级职称类别是通过在药学或中医科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学药学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士,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不符合免考两科条件。高级职称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