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是党的领导,内在要求是公平正义。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党与法治的关系一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与法治的关系一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处理好了,法治就会兴盛;处理不好,法治就会衰落。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和生命线。
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我们在中国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多民族国家形成了依法治国的政治共识和行动意识。
依法治国的提出,既体现了我们党从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到领导人民执政的历史选择,也反映了从封闭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到改革开放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要求。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解决了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和模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只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才能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才能保证改革发展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是指中国共产党在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的伟大革命实践中为中国人民开辟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