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一个部长级官员和一个三级官员。我国国家税务局分为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为正部级,省级国家税务局局长为正部级,市级国家税务局局长为正部级,县级国家税务局局长为正部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成立《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发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省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辖区内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为正部级机构,下设省、副省、地级市、县,相应的行政级别也由高到低递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于2006年1月1日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有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级别分为:国家正职、国家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县级副职、乡级副职、乡级副职。

部长级官员的范围:

国务院各部委的主要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要干部(如河南省省长、上海市市长)

军队中的干部(如广州军区司令员、十三军军长)

国家公务员的职级。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级至级;

3、部级,省部级:3-4级;

4、正部级副职,省级副职:4-5级;

5、科级全职,科级全职,巡视员:5至7级;

6、处级副职、科级副职、助理巡视员:6-8级;

7、科长、县长、研究员:7-10级;

8、副厅级、副县级、助理调研员:八级至十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