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务员报名条件包括: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符合自治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西藏公务员报名条件的基本要求是: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自觉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传播不良或不实言论。

(4)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3年4月4日—2001年4月4日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4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自治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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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和其他相当职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依照前款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公务员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