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坚持依法治国,加强行政管理,逐步形成健全完善的行政监督机制,是实现我国行政管理法治化,促进政府机关廉洁高效的重要保证。行政监督作为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行政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行政监督的意义是什么?

行政监督的职能主要是保证行政的政治方向和行政政策的实施,保护国家、社会、团体和公民的利益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法治化,造就优秀的政府官员和公务员。通过行政监督,保障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整体利益。

二、行政监督的方式有哪些?

1、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策、实施行政行为之前的监督。事中监督是指行政机构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实施的监督。事后监督是指行政决策或行为作出后,由相关监督主体进行的监督活动。

2、长期监督和临时监督。

根据监督活动的持续时间,行政监督可分为长期监督和临时监督。长效监督是指常设行政监督主体对行政机构和人员实施的监督活动。上下级之间的日常监督和行政监督属于长效监督。临时监督是指对特定行政事务、行政决策或突发事件进行的监督和调查。

三、行政监督和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监察是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又称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是对行政的监督。行政监督检查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能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监督行政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社会性,有些具有法律意义,有些则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

2、监管主体不同。行政监督是对政府和行政人员的监督;监督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守法的监督。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行政监督的主体主要是行政主体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

3、监督的对象和对象不一样。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其对象是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行为和行政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监督行政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其客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实施的行为。

4、监督内容不同。行政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和享有监督权的普通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职权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的监督。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公民等。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遵守和执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