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很多关于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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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四、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规定,在建设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越权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360问答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义务。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人防、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八定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保障。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二)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林检,见证或委托监理单位见证原工,取样送检和现场检查;

(4)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在接到事故现场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第八条勘察单位和勘察局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并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课程对范艳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编制真实、准确的工程勘察文件;

(二)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详细说明已编制的工程勘察文件;

(三)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参与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对调查引起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五)参与处理工程建设中与勘察有关的其他问题。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并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按照国家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编制工程设计文件;

(二)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详细说明;

(三)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

(五)对新材料、新技术的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派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

(六)参与处理工程建设中与设计有关的其他问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越权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四、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有哪些

建筑工程保修期是指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

(一)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