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不同

1、参与公共事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组织和群众组织可以纳入参照管理范围。

2、公务员: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二、描述范围不同。

1、参与公共事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待遇的事业单位,纳入参照管理范围。

2、公务员: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中共)各级机关;人各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各级司法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各级工商联机关。

扩展信息:

参考管理人员的资格:

1、是核定的单位编制限额内的在编人员;

2、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3、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区、县(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部门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4、截至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5、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合格)及以上;

6、是公司批准参考管理的日期。曾经是工人,后转任管理职务3年以上,或者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后转任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列为参照管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