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计算公式为:赊销净收入/[(期初应收账款)/2]。应收账款是企业流动资产中除存货之外的另一个重要项目。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一定时期内赊销收入净额与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比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要结合企业的经营模式来考虑。
1、应收账款周转次数,表示应收账款在一年内的周转次数,或以1元应收账款投资支持的销售收入。
2、平均收款期又称应收账款的现金收款期,表示从开始销售到收回现金的平均天数。
3、应收账款与收入的比率可以表明1元所需的应收账款投资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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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率的缺陷:
1、分子缺陷。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的是本年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的次数,所以上式中的分子应该是本年应收账款持续收回现金形成的周转金额,而把主营业务净收入作为分子是有偏的。
主营业务净收入包括赊销金额和现金销售金额。从本质上讲,现金销售的多少与应收账款无关。但企业保守商业秘密,通常不会在会计报表中提供现金销售和赊销的金额。因此,为了便于统计,需要将整个主营业务净收入(无论是现金销售还是赊销)列为分子。
但关键是,主营业务净收入(即使全部赊账)只是一年(某一期)的经营成果,一般很难在当年(同期)全部收回现金。
而且,把主营业务净收入列为分子,隐含着一个前提假设,即本年(当期)的销售额,无论是哪个企业,无论是什么样的经营状况,无论销售发生在何时,都必须在本年(当期)全部收回。只有这样,应收账款周转率才能反映本年或某一期间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的数量。
这个前提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主营业务净收入绝不是应收账款所收回的现金的周转率,也不能作为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子。
2、分母有缺陷。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母是应收账款的平均余额,即(上期数和本期数)2。这里还有一个假设,计算结果实际意义不大。
例如,一个企业去年年末应收账款是100万,本期应收账款余额还是100万(且不说主营业务收入,分子越大越扭曲)。很有可能假设第一笔应收账款根本没有金额;第二笔应收账款有几笔周转,刚好和年初的数字一样;
如果第一个假设成立,把应收账款作为分母计算是没有意义的,所以用上期数2和本期数的计算方法是不严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