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对滥用试用期和试用期过长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相当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试用期多长,以什么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在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会约定试用期,不论工作性质和期限,也不论是否有必要,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法律规定的上限即可。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一些季节性生产经营较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并,一般较长。试用期满,劳动合同到期。同一用人单位的部分劳动者往往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不同岗位约定试用期。

(1)限定可以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在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的长短细化试用期。具体规定:

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期限并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考。

实际上,许多工作并没有不需要很长的试用期,工人可以胜任。装卸工、苦力、劳工等。在建筑工地没有什么技术含量,而且他们只需要三天。但一些用人单位往往规定三到五个月,甚至半年的试用期,恶意利用法定最长试用期,加剧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了劳动合同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要把技术含量考虑进去。对于雇主来说,如果它还能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判断劳动者是否胜任,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根据德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可以不能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只能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意大利法律规定普工试用期为15至30天,技术员为3个月,企业管理人员为6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劳动者有且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聘员工进一步考察的期限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这些情况在劳动者被录用的试用期内已经基本明确。

(3)为了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的现象,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不得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意见认为,可以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