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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鉴定黑暗吗?
一、鉴定中心鉴定伤残准确吗?
鉴定中心属于司法部门,受法律法规约束。评估结果必须依法准确作出。
鉴定中心必须有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伤残鉴定也是司法鉴定的一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不存在造假的可能。是可信的。
二、工伤鉴定黑暗吗?
不,是黑暗。工伤的鉴定由市鉴定委员会随机指定具有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审查,然后在医疗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提出鉴定意见,由鉴定中心综合专家意见得出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日内向省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了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相关诊断。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日。劳动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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