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士长是世界上许多军队中的高级士官。军士长不同于军士长。军士长是军衔的称谓,军士长是士官的称谓。中国人民军衔制度中的军士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经历了建立、分类、撤销和重建四个阶段。
扩展信息:
军衔历史:
等级分类
自199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以来,军士长分为四级,四级为初级,可按工龄逐级晋升。四级升三级、三级升二级的期限各为4年,二级升一级的期限为5年。
预备受任走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管理岗位的士官长学员,从军队院校或士官培训机构毕业后,由院校授予四级士官长军衔。学员分配到部队,由团或相当于团的单位主管军官签署任命令,转为志愿兵。
四级军士长服役满四年,经师(或相当于师的单位)主官批准,晋升三级军士长军衔。
三级军士长服役满四年,经师(或相当于师的单位)首长批准,晋升二级军士长军衔。
二级军士长服役满五年,经陆军(或相当单位)主官批准,晋升为一级军士长军衔。
取消排名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两年,超过期限不再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起,士兵军衔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称号自行取消。士兵军衔由一级改为六级士官军衔。
重新排名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发布《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从2009年12月1日起实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和高级士官三个等级。初级士官为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为上士、四级士官,高级士官为三级、二级、一级士官。
初级士官:下士、士官服役3年。
中级士官:上士、高级士官服役时间为4年。
高级士官:高级军士长、高级军士长、高级军士长、高级军士长服役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