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涉及一纸合同,诈骗200万元。

据悉,1997年,深圳源丰公司在布吉街道办事处布吉中学斜对面的茅背岭购买了6085平方米的土地。布吉九矿公司法定代表人温寿安在准备开发时,声称早在1986年就购买了该地块1500平方米土地,并提供了1986年11月3日与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买住宅用地合同》复印件。街道办也证实了文买地的事实。最终,元丰公司向对方支付了200万元“赔偿金”,并向中间人支付了10万元“茶水费”。事后,源丰公司证实这份合同是伪造的,并向深圳公众举报。

庭审中中间人承认收取了“茶水费”

侦查机关已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单位进行鉴定。最终认定温守安提交的“已签”合同为1986年11月3日,1500平方米的购地合同系伪造。深圳公众认为温守安和钟继华涉嫌欺诈。2010年6月22日,深圳市检察院对温守安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证实,文守安仍在逃。涉案的钟继华被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1月20日,深圳市公委托深圳市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对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是否按签订的(购买住宅用地合同)向温寿安收取共计22500元进行审计。经查,温守安提供的用以证明1500平方米权属的第000279号收条与购买住宅用地合同中注明的面积、单价不符。另外检察院也鉴定了(购买住宅用地合同),确认是伪造的合同。

公诉机关建议,2009年6月18日,文寿安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供的1986年11月3日《购买住宅用地合同》原件及样本送深圳市公共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鉴定,结论为该检验(购买住宅用地合同)上的“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印章与该检验单位提供的相应印章样本加盖同一印章。乙方“文寿安”落款“1986年11月3日”(住宅用地购买合同)的签名写于1986年,极有可能是1997年、1998年或1999年。记者还听到检察官宣读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等多家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庭审结束后,记者从检察院起诉书上看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确认,原购买住宅用地合同标注的1986年11月3日,卖地单位为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住宅公司,买地单位为温寿安,打印时间晚于1990年1月10日。公诉机关认为,基于综合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文寿安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交的原件(购买住宅用地合同)确系伪造。文寿安现在逃,其共犯钟继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钟继华显得很平静。面对法官指控他和文守安伪造合同诈骗,钟继华否认犯罪。但承认收取了10万元的茶水费。对于伪造“土地购买合同”的科学鉴定,钟继华多次表示“不可能”。他的律师也辩称无罪。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