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源防雷装置的第一级保护的目的是防止浪涌电压从LPZ0区直接传导到LPZ1区,将几万到几十万伏的浪涌电压限制在2500—3000伏
作为一级保护,安装在家用电力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源避雷器应为三相电压开关电源避雷器,其雷电通量不应小于60KA。本电源的防雷装置应为连接在用户供电系统进线各相与大地之间的大容量电源防雷装置。一般要求该电源的避雷器每相最大冲击能力大于100KA,要求限制电压小于1500V,称为一级电力避雷器。这些电磁避雷器是专门设计的,可以承受雷电和感应雷击的大电流,并吸引高能浪涌,可以将大量浪涌电流分流到大地。它们只提供中等级保护的极限电压(浪涌电流流经电源防雷装置时线路上的最大电压称为极限电压),因为I级保护器主要吸收较大的浪涌电流,单靠它们不能完全保护供电系统内部的敏感电气设备。
第一个电源的防雷装置可以防止10/350s和100KA的雷电波,达到IEC规定的最高防护标准。技术参考是:闪电通量大于等于100k a(10/350s);剩余电压值不大于2.5KV;响应时间小于或等于100纳秒。
电源避雷器二级保护的目的是进一步将通过一级避雷器的剩余浪涌电压限制在1500-2000V,并对LPZ1—LPZ2实施等电位联结。
配电柜线路电源输出的防雷装置作为二级保护,应为限压电源防雷装置,其雷电流能力不应小于20KA,并安装在向重要或敏感电气设备供电的分路配电处。这些电力避雷器可以吸收通过用户入口的避雷器多余的浪涌能量电源更加完善,并对瞬态过电压有极好的抑制作用。这里使用的电源避雷器最大冲击能力在每相45kA以上,要求限制电压应小于1200V,称为二级电源避雷器。一般情况下,用户的供电系统通过实现二级保护就可以满足用电设备运行的要求。
第二电源防雷保护器采用C级保护器,对相对中、相对地、介质对地进行全模式保护。主要技术参数为:雷电流能力大于等于40ka(8/20s);峰值剩余压力不超过1000V;响应时间小于25ns。
电源防雷装置三级保护的目的是保护设备的终极手段,将剩余浪涌电压降低到1000V以下,使浪涌能量不会损坏设备。
作为第三级保护,安装在电子信息设备交流电源进线端的电源避雷器应为串联限压电源避雷器,其雷电流容量不应小于10KA。
最后一道防线可以在用电设备内部供电部分采用内置防雷装置,彻底消除微小的瞬态过电压。这里使用的电源防雷装置要求每相最大冲击能力为20KA及以下,要求的限制电压应小于1000V。对一些特别重要或敏感的电子设备要有第三级保护,同时也能保护电气设备免受系统中产生的暂态过电压。
用于微波通信设备、移动站通信设备和雷达设备等的整流电源。避雷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