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实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在成立之初就已确立,但为了适应市场随时代变化的需要,期间发生了许多变化。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交易规则如下: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每日收盘价偏离值达到20%的;
(2)连续三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之比达到30倍,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达到20%;
(三)本所或者中国证监会认为异常的其他情形。异常波动指数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3.4.13对于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不包括异常波动指数的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本所进行的证券交易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采用大宗交易:
(一)单笔交易申报的a股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单笔交易申报的b股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单笔交易申报数量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四)国债和债券回购交易单笔交易申报不低于1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五)其他债券单笔交易申请数量不低于1000笔,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具体如下:
1.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大宗交易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交易申报。
3.意向声明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和交易方向。
4.交易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交易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内容。5.意向声明应当真实有效。如果申请人的价格不明确,则视为至少愿意以规定的最低价格购买或出售。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该交易愿意在至少一笔大宗交易中申报最低数量。
6.当意向声明被成员(包括提供比意向声明更优惠价格的其他成员)接受时,申请人应在至少一个成员接受意向声明时作出结案声明。
7.有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限制内协商确定。
8.证券无涨跌幅限制的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协商确定。
9.达成协议后,买卖双方应向本所交易系统提交交易申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10.交易申报一经交易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都必须承认交易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