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敌意收购而言,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熊抱式收购,第二种是狙击式公开收购。
1)熊抱式收购是一种主动公开的提议。收购者承诺以高价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董事会出于义务必须向全体股东宣布要约,而部分股东往往被利益所吸引,向董事会施压要求接受要约。
协议失败后,往往采取熊抱式收购。事实上,熊抱是收购一家管理部门不愿意收购的目标公司最有效的方法。CEO拒绝收购公司的提议很容易,但熊抱收购迫使董事会对此进行权衡,因为董事有义务给予股东最丰厚的回报,这是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因此,熊宝的收购与其说是敌意收购,不如说是对股东的一种保证利益,从而可以有效地促进收购。然而,股东接受敌意收购不排除他们短期行为的可能,他们的意愿很可能与公司的长期发展背道而驰。在目标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一旦其收购的人力资源、供销系统和信用能力的正常运转被股东打破短期的利润动机,企业的业绩必然会受到影响。
2)狙击型公开收购一般是指当目标公司因经营不善或股市下跌出现问题时,收购人与目标公司不经事先沟通或预警,直接在市场上进行的收购行为。狙击买入包括竞价买入、股票买入和代理买入。所谓要约收购,就是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要约收购,而是以高于股票市价的价格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要约收购。
上市公司如何防范恶意收购?
为了防止恶意收购,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众所周知,持股比例超过50%,肯定不会发生敌意收购,但持股比例低于50%,就可能发生敌意收购。常见的反收购措施如下:
白骑士策略。在恶意并购中,上市公司的友好人士或公司作为第三方救助上市公司,导致第三方与敌意收购人争夺上市公司股权,甚至迫使收购人放弃收购。
(2)制定公司反收购条款公司章程。例如,该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更换董事每年只能连任1/4或1/3。这样,即使收购方收购了一定的股权,也可以实质性重组董事会,也就是说,它可以迅速进入董事会控制公司。
(3)帕克曼策略。当敌意收购方提出收购要约时,他们以针锋相对的方式向收购公司发出要约。
(4)黄金降落伞策略。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目标公司约定,一旦目标公司被收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解聘,被解聘者可以获得巨额养老金,以增加收购成本。
(5)毒丸计划是稀释股权或增加负债的反收购措施。比如优先股股东可以在公司被收购时转换为普通股,发行的债券可以在公司被收购时兑现。在中国,敌意收购目前很少见,因为大股东比较集中,持股较多,但是要了解公司反收购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