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从理论上讲,它包括所有权的积极权力和消极权力。
所有权的积极力量。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为了实现所有权而可以实施的各种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1.附身。所谓占有,就是民事主体对标的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首先,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每个人都可以拥有标的物或将其交给他人占有。
2.使用。所谓使用,是指按照事物的属性和用途使用事物,不破坏或改变其属性。一般来说,使用权可以由所有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权人行使。
3.收入。所谓收益,是指征收标的物所产生的收益,具体而言,就是征收财产的孳息。
前者是指根据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银行利息、租金等;后者是指根据物的自然规律和属性而收取的果实、畜产品等利益。用益物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天然孳息范畴,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同时存在的,用益物权人取得天然孳息。
4.纪律处分。所谓处分,就是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决定财产命运的权力,即依法处分财产的行为。惩罚分为事实惩罚和法定惩罚。前者是改变或破坏生产或生活中事物的物质形态;后者是指改变标的物的法律命运,即改变标的物的所有权地位。
法定处分包括: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将标的物设定为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典权等。).),并将标的物设定为担保权(包括抵押和质押)。无处分权的标的物的法定处分称为无权处分,其效力待定。
所有权的消极力量。所有权消极权是指排除所有权妨碍的权利,即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它只有在受到他人干扰时才会显示出来,所以被称为负能量。消极权力包括返还财产权、排除妨害权、恢复原状权和排除危险权。
二、所有权的特征
所有权是一项绝对的权利。
2.所有权是排他的。
3.所有权是最完整的财产权。
4.所有权是灵活的。
5.所有权是永久的。
6.所有权是概念性的。
7.所有权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