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年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弱、无业、生活条件差而常年有困难的农村居民。
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
1.积极的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的,户主为户主,申请人的家庭必须是当地农业户口并居住在当地。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本地户籍但外出打工却不其实不住在当地,你可以不要申请农村低保。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以此申请低保。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人民决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2.负面条件
有正常劳动管理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生活学习有困难,在国内无经济发展来源,因采取行动规避法律问题而生活困难的,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如拒绝配合入户调查、隐瞒真实收入、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放弃承包地、因赌博吸毒导致生活水平下降等。能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
1.户主的申请
户主根据农村低保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需要如实提供一些相关的研究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证、就业实习证明、退休证明、医疗健康保险公司证明、失业保险发展证明及相关裁判文书等。
2.村委会评价
受乡政府委托,村委会成立农村低保评议小组负责初审,民主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报乡镇人民由鉴定小组会同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做好企业说明工作。
3、乡镇政府审计
乡镇政府应当成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村民委员会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向申请人解释。
4、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批准。不批准享受农村最低社会生活质量保障待遇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通过中国乡镇政府部门或者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书。
5.批准后的宣传和分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