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信宜市人民法院依据全国妇联《关于建立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维护女童人身权益工作机制的通知》、广东省妇联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关爱女童 护苗成长”保护女童人身权益三年行动的通知》《茂名市关于建立保障特殊弱势群体权益三项机制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增强女童尤其是留守女童预防性侵意识,提高女童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家长监护责任,为女童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2020年9月4日在信宜市池洞镇铜鼓小学开展“关爱女童,护苗成长”法治教育活动, 该校50多名7-14岁的女学生聆听了该次法治宣讲,其中大部分为留守女童。活动还邀请了池洞镇妇联、铜鼓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及部分家长参加。
【重点宣传内容】
(一)如何辨别与预防性侵害
1.首先认识身体的隐私部位,男孩的生殖器和屁股及女孩的胸部、生殖器和屁股均是身体的隐私部位,并通过图文讲解和小测试形式说明怎样的身体接触属于文明的身体接触及不文明的身体接触。
2.结合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性侵害案例,说明以下几种行为都属于性侵害:①在隐秘的地方,叫你脱下衣服或裤子,摸你的胸部或生殖器部位;②让你摸他的身体的某个地方(胸部、生殖器),或者让你看他的裸体或者隐私部位;③带你看有很多成人裸体镜头的电影或者视频;④用他身体的某个部位(生殖器或者嘴巴)接触你身体的隐私部位;⑤在公交车、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摸你身体的隐私部位等。后通过播放动漫视频短片《学会自我保护 珍爱青春蓓蕾》及知识问答形式进一步教会女学生正确辨别性侵害,并总结出性侵害的特点:①未成年被害人呈低龄化,多为幼女,低龄化情况严重。其中针对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率较高;②熟人作案占绝大多数,尤其亲属、邻居和教师性侵未成年人应引人关注。从统计数据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近九成发生在熟人之间;③犯罪手段以诱骗为主、胁迫为辅。被害人普遍为幼童,被告人较少直接采取暴力手段,往往借以零食、财物或游戏等名义将被害人诱骗至作案地点实施侵害;④多次性侵比例高,并具有轮奸、致孕的严重情节。据统计,被害人系被多人、长期或多次性侵害的比例占近三分之一,有些案件的侵害时间甚至长达数年;⑤案件发现难度大。因为大部分案件是熟人作案,未成年人父母对熟人没有防范意识,易给熟人侵犯创造机会。加上大部分被侵害儿童年幼懵懂,对爱抚行为和猥亵行为缺乏辨别能力,尤其是幼童往往会把搂抱、亲吻等猥亵行为当成一般爱抚,不抵抗也不会向家长诉说,或者受嫌疑人的金钱、零食、玩具等小恩小惠诱惑,而甘愿被猥亵。
3.在如何预防性侵害方面,给女学生们提供了几点建议:①出门前要告知父母跟谁在一起以及联系方式,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到四周无人的地方;②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者他人的饮料和食品;③不要去无人管理的公共厕所;④对于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勇敢说“不”;⑤医生检查身体时要有父母和家人的陪同。⑥牢记陌生人或熟人都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牢记父母电话号码及报警电话号码。
4.对于不幸遭遇性侵害的受害者,提出以下应对措施:①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镇静,临危不惧。人多的地方大声喊,无人的地方巧妙脱身,并切记生命高于一切。②及时寻求帮助。遇到侵害后要及时告诉你信任的大人并及时报警!③保存证据。不要着急洗澡,先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然后立刻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④走出伤害阴影。切记这不是你的错。
(二)如何正确理解监护权及如何更好地履行好监护权以防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二节监护,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也就是说,在未成年人监护方面,《民法典》增加了两项新的监护类型,一是增加了公职监护内容,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下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二是与国际监护制度接轨,新增了遗嘱指定监护制度。同时就如何履行监护权提出几点建议:(1)父母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具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包括保护被监护人不受他人侵害及监护人不得虐待被监护人等),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需要特别说明,如果未成年人出现了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都存在不能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形下,当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就要负起未成年人临时监护人的职责,并通过法定程序最终为未成年确定监护人。(2)不要将孩子随便交给熟人,并带离自己可控的范围,尤其是异性、单身或孤寡人士。(3)建立家庭中的性安全界限。未成年人被性侵,熟人、直接、间接监护人居多数。不要认为与孩子有血缘关系的人就一定是安全的。未成年人的性侵害一大半以上是亲属、熟人造成的。爷爷、外公、叔叔、伯伯等这些角色,在照顾女童时,洗澡、如厕这些私隐行为,需要避嫌和隔开距离。(4)留意与少儿接触密切的工作人员。许多学校的老师及亲属,常常会在学校帮忙从事保安、厨师甚至生活老师的工作,有大量机会单独接近幼儿。是属于发生性侵害的高危环境。(5)混杂居住的家庭中的青春期男性、独居男性、行为异常的女性,家长亦应该高度留意,不应与孩子独处。长期高度性压抑者,在碰到无人监管的孩子时,暴行往往会突发。如小作坊、小五金店、加工厂的老板,全家吃住都在厂里,孩子生活也在厂里。厂里的工人常常被临时委托看管小孩,被侵害程度较高。(6)如果孩子遭到侵害,怎么将伤害降至最低。①报警,保存受侵害的证据,切勿因“面子”选择沉默;②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③与孩子进行保护性谈话,鼓励孩子说出事实,做孩子“最信赖的那个人”;④告诉孩子这件事他没有错,他还是好孩子,父母依旧爱他;⑤带孩子接受心理辅导。(7)同时呼吁大家如果目击该类侵害行为的发生,一定要当场坚决制止,切莫等孩子受到伤害后再出来作证,虽有助于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但那时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不能抹去的阴影。
(三)部门之间如何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如何衔接以共同做好预防性侵害
由于学校是性侵案件的高发场所,所以学校强化教职人员管理,完善教职员工入职个人背景调查,注重师德师风教育,建立校内预防和制止性侵害的投诉处理机制以及发现学生遭受性侵害的教师强制报告制度。此外,建议学校与辖区妇联、辖区村委会建立动态农村留守儿童基础数据库,并实现该数据互联互通,对于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自我监护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等情况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和保护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和减少对未成年受害人的二次伤害。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本次活动主要针对女童尤其是留守女童,该类群体由于年纪尚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健全,缺乏辨别坏人的能力,通过用女童喜闻乐见的方式如讲述身边的案例、播放动漫视频、知识问答、小游戏、情景演练等丰富多彩的方式让参与的女学生认识了自己的身体,了解了性侵害,学习到预防性侵害的办法,并帮助她们建立自我保护的意识,能够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性侵害案件的发生。
二是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通过讲解《民法典》有关监护权的规定,及对《民法典》增加了两项新的监护类型进行背景阐述,并对儿童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不力等问题进行剖析与建议,使得家长深刻理解监护权的含义,从而更好地履行监护权,以保障女童平安健康成长。
三是突出了部门联防联动的必要性。本次活动还从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应对性侵犯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等方面进行讲解,通过明确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中的教育重点及方向,并明晰在教育、管理、应对处理的各个环节应注意的事项,以保证各部门之间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联防联动做好预防性侵害工作,并促进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紧密衔接起来。
活动结束后,信宜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客户端对该次活动进行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陕西省渭南市蒲城法院等新浪微博客户端纷纷对该次活动进行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