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长哨营满族乡开展《民法典》宣传系列活动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诞生,标志着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包含了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七大方面的内容,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为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民法典》的贯彻落实,长哨营满族乡组织开展了“走进《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通过悬挂横幅、发放书籍、开展讲座、现场咨询、绘制漫画、拍摄普法小视频、发布微信公众号普法文章、阵地建设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将《民法典》知识送进了机关、送进了军营、送进了学校、送进了村居。

【重点宣传内容】

(一)《民法典》进机关
     1、活动概况
    为使全乡干部充分认识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了解、懂得、执行运用好《民法典》,长哨营满族乡将《民法典》作为今年全乡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
8月3日,长哨营满族乡开展《民法典》培训会,全体机关干部和各村两委干部参训。此次培训邀请到怀柔区人民法院汤河口法庭庭长、怀柔《民法典》青年讲师团成员陶杰担任主讲人。
    陶杰庭长通过解读重点法条,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相关案例,讲述了《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的一些重要的合同制度。干货满满的培训丰富了长哨营乡全体干部的法律知识,为接下来继续学习和运用《民法典》打下基础,也必将对长哨营乡全体干部今后的工作起到重要的帮助作用。
     2、培训主要内容
    (1)《民法典》合同编概况
    《民法典》第三编为合同编,合同编又分为通则和典型合同两个分编,共计29章、526条。合同编是《民法典》中法条数量最多的一编,几乎占据了《民法典》的“半壁江山”。
    (2)重点学习法条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四条: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民法典》进军营
    1、活动概况
    “八一”建军节,长哨营司法所与村居公益律师邓少东来到八道河驻乡部队,开展“公共法律服务 关爱军人军属”专项维权活动。司法所向部队赠送了《宪法》《民法典》《公证导航》等法律书籍。邓少东律师开展法治讲座,通过解读法条、以案释法,为官兵们讲解《民法典》的亮点新规,讲座结束后还为六位官兵进行了现场咨询解答。
    2、讲座主要内容
    (1)《民法典》保护见义勇为者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民法典》保护英烈名誉
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民法典》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4)《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更严格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5)《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民法典》进学校
    1、活动概况
    为做好对青少年的《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长哨营司法所经与长哨营满族乡中心小学联系沟通,决定先于暑假期间开展一次《民法典》启蒙活动。7月23日,长哨营司法所与长哨营乡妇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普法活动要求,在长哨营满族乡三岔口村“科技小院”有序开展“暑期法治小课堂,学习《民法典》为儿童保驾护航”普法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共有16位小朋友参加。工作人员给孩子们发放了《民法典》小漫画,并为孩子讲解漫画所表达的《民法典》中的法律知识。然后,孩子们展开大胆想象和创作,用自己的画笔将自己学到的知识表达出来,将自己对《民法典》的理解渗透到了作品中。
    9月开学季,长哨营司法所走进长哨营满族乡中心小学,正式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此次活动为专题讲座形式,司法所所长为小学生们介绍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框架,并重点讲解了《民法典》中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以及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里受害责任的规定,以期引导孩子们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重点宣传内容
    (1)《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民法典》包括总则、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八个部分,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依靠。它所建立的民事法律规范和制度,都要实实在在地作用于现实生活领域,都要贯彻落实到我们每一个自然人、每一个团体的身上,都要落实到我们从事民事活动的时时刻刻。所以,《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对国家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的伟大法典。
    (2)《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第十九条的解读:8岁以上的小朋友可以自己决定购买一些金额不大的日常用品、学习用品等。但是如果要购买比较贵重的物品或者玩游戏时要进行大额充值,都应该征得家长同意。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民法典》关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责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四)《民法典》进村居
    1、活动概况
    为全面宣传学习《民法典》,进一步提升村民们对于《民法典》的知晓率和认知度,7月至8月,在疫情防控稍缓之际,长哨营乡司法所陆续在三岔口、老沟门、上孟营、七道梁、杨树湾、遥岭、老西沟、三道窝铺等村开展了“走进《民法典》”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第一场活动作为系列活动进村居的开篇,长哨营司法所联合了长哨营乡妇联,主要以妇女和儿童作为主要宣传对象。司法所和妇联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品、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现场的村民宣传了《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和人格权编的的重要内容,比如可能涉及妇女儿童利益的“离婚冷静期”、“子女抚养权”等实际问题。
    此后,长哨营司法所联合村居公益律师邓少东、杨军、陈艳华、李玉华,陆续开展了几场“普法进乡村—律师‘典’亮百姓生活”主题活动,由律师将《民法典》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村民朋友们的“家门口”,打通普法的最后一公里。村居公益律师重点为村民朋友解读了《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继承编的主要内容,并针对村民们生活中的常见问题,如“宠物犬咬人该怎么办”、“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等进行法律解答。
    村居律师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通过以案释法、讲解法条、在咨询中普法等方式,为村民朋友们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不仅提高了《民法典》的认知度,还从专业的角度引导村民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重点宣传内容
    (1)《民法典》增设“离婚冷静期”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民法典》认可打印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明确认可了打印遗嘱的形式,并对打印遗嘱的形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3)《民法典》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民法典》增设“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住宅的位置;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居住权期限;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五)线上宣传活动
    1、自制普法小视频
    长哨营司法所自编自导《晓明与民法典》普法小视频,联合长哨营乡部分机关干部、村民和小学学生一同参与拍摄,以主角“王晓明”从胎儿到死亡的一生经历为主线,演绎了生动有趣又“接地气”的剧情,同时将《民法典》中的法律知识融入其中,兼顾了知识性和趣味性。
    2、推送微信公众号普法文章
    长哨营司法所目前已通过“满韵长哨营”微信公众号发布《民法典》相关宣传文章5篇。内容包括《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概况、《民法典》的简介、立法沿革、意义、篇章结构、十大亮点、重点法条等内容。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覆盖面广,形式多样,针对性强 
     长哨营满族乡《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覆盖机关干部、村干部、村居民、军人、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对于不同群体采用不同形式、重点讲解不同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已累计开展线上线下《民法典》宣传活动十余场次,教育受众达两千人次。其中,5篇微信宣传文章阅读量达800多人次,“进军营”活动受教育官兵达600多人次,在全乡掀起了学习《民法典》的高潮。下一步,长哨营司法所将继续开展《民法典》进村居宣传活动,做到全乡24个村全覆盖。
    (二)亮点突出,线下线上齐开花
    线下,长哨营乡邀请法官为全体机关干部开展专题培训,更具权威性;长哨营司法所组织村居公益律师在进村居送法律服务的同时开展《民法典》宣传,以咨询促普法,更具专业性;开展阵地建设,将乡政府旁边法治公园橱窗展板内容进行整体更新,宣传《民法典》相关标语和重点法条,进行氛围营造。
    线上,微信宣传文章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有力扩大了线下活动的覆盖面,起到了很好的二次宣传效果。《晓明与民法典》普法小视频更是成为了一大亮点,该普法小视频被怀柔区司法局主办的“法治怀柔”抖音号采用,广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