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北京市平谷区委网信办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学习宣传活动

2020年3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网规》)正式实施。为宣传贯彻落实《网规》,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区委网信办组织区内20余家新媒体联盟成员开展《网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区内自媒体的管理工作,规范了网络传播秩序,营造了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促进自媒体良性发展。

【重点宣传内容】

(一)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多元化主体

1.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2.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是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3.充分发挥网络监督作为网络信息内容的重要监督方式,这是发挥社会监督最有效、最简单、最直接的形式,能够形成在网络信息内容治理领域,人人皆监督、人人受监督的局面。

4.网络时代使人类进入到一个无限内容生产的时代,人人都是内容生产者。因此,网络信息内容的治理更多的是以网民自律的形式对自身行为的规范和矫正,这是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二)《网规》重点规制三大管理相对人

1.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是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制作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还要遵循公序良俗,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不得制作、复制、发布《网规》禁止的违法信息内容,并采取一系列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网规》明确的不良信息内容。

2.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是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重点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一是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二是健全平台管理制度,重点应当建立和完善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3.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是使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这是网络生态治理的主力军,应当严守两条底线,一是应当以文明健康的方式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二是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网规》明确的不良信息。同时,对网上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有义务以投诉、举报等方式行使监督权。

《网规》明确了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法依约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网规》明确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三)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禁止触碰的十一条红线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防范和抵制八类不良信息

《网规》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八类内容的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信息内容。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信息内容。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信息内容。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信息内容。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信息内容。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信息内容。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信息内容。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信息内容。

(五)三大管理相对人的共同禁止性行为

《网规》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共同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不得实施以下禁止性规定:

1.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行为人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是严重的侵权行为,这不仅涉及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也涉及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2.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笔者认为,应当重点治理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发布、转载、删除信息以及干预信息内容呈现或搜索结果等违法行为。

3.不得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4.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5.不得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切合全面依法治国大政方针政策要求。《网规》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开展网络安全治理,打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建设清朗的网络空间的法治保障。通过本次宣传教育活动,使区内自媒体深刻理解、领会《网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具体内容,切实提高信息提供能力与水平,抵制不良信息。

二是符合互联网发展现实需求。伴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当网民借助互联网的便利自由浏览阅读快捷、海量网络信息的同时,网络暴力、色情、诈骗、造谣、虚假信息、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行为也在污染着网络生态。通过本次宣传活动,为促进网络信息内容生态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

三是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利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关系到广大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通过本次宣传活动规范和引领各类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同时遏制和防范违法信息、不良信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