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近年来,三明市大田县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积极探索相对集中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在全国率先组建生态综合执法队伍,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为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保障。2016年12月,大田县获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2018年1月,大田县以生态综合执法为主抓手的河长制工作在全国贯彻落实河(湖)长制视频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2019年,大田县申报的“全国生态综合执法示范县”单项创建工作入围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评选(全省单项创建申报仅两个名额)。
【任务措施】
(一)整合一支队伍,着力破解“多头执法”问题,做到集中执法。大田县率先成立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相对集中原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在生态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成立县生态综合执法局,依法独立行使矿山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等七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改变了以往多支执法队伍分兵作战或者推诿扯皮的现象,执法力量更加集中,执法力度大大增强,自成立以来,已办结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79件、收缴及罚没款753万元,形成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构建一个网格,着力破解“执法真空”问题,做到联动执法。一是突出“纵向延伸”。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在18个乡(镇)配套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分局,将全县划分为四个执法片区,执法人员分成四个执法小组,各小组每季度各轮换一次执法片区,及时滚动更新,确保执法不留死角。二是突出“横向协同”。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联席会议、行政审批备案制度,加强与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供电等单位的联动和监督,实现了执法行为和行政行为“两促进两提升”。三是突出“司法衔接”。成立县生态执法司法联动协调小组,在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分别设立生态侦查大队、生态检察室和生态环境审判庭,建立生态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案件会审、督察、信息共享等5项制度,强化线索发现、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对接,实现快查、快办、快审、快结。自成立以来,共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4件16人、立案侦查7件、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3件7人,案件办结率100%。
(三)建立一套规范,着力破解“随意执法”问题,做到公正执法。一是全过程公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县政务网站,及时公布行政执法事前事后需公示内容,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一律公开曝光;在“e三明”政务服务平台开通12345便民服务热线,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监督。二是全过程记录。推进“大数据+执法”,于2016年4月建成生态环境保护指挥中心,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挥系统”和“生态通”APP移动执法终端,建立生态执法巡查、考勤管理、培训等3项制度,开展信息采集、案件受理、调度处置等工作,对全县180名执法人员进行实时精准管理。三是全过程监督。建立行政监察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工作,确定县法制办为生态综合执法局的执法监督机构,指导、规范和协调县生态综合执法局执法工作,确保依法办案、秉公办事。
(四)创新一组机制,着力破解“过度执法”问题,做到文明执法。一是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将守法宣传和服务融入执法监管全过程,建立环境隐患提示告知制度,成立生态志愿者服务队、开设生态教育课堂,在企业技术改造、排污企业规范入园等方面加强引导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能力。二是坚持法治与自治并行。在全省率先实行河长制,创新设立河长协会,培育发展一批“院士河长”“教授河长”“大校河长”,编印护河“三字经”,开展学生“小手拉大手”“带法回家”等活动,把爱河护河纳入村规民约,提升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人翁意识。三是坚持监管与治理同步。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污染物防治、节能降耗、造林绿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五大工程”,坚决杜绝“一判了之”“一罚了之”。
【特点和效果】
自开展生态综合执法以来,三明市大田县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城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100%,两条主要流域各监测断面水质按期次评价达标率达到100%,城区及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森林覆盖率从2012年的66.1%提高至73.07%。大田县开展生态综合执法的创新实践,在执法队伍标准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监管智能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方面大胆探索,取得了突出成效,多次在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为推动全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大田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