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2016年,江苏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放大司法行政服务效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的需求。“七五”期间,如东县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法治类社会组织建设,目前,基本建成与人民群众多样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网络,社会组织已成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如东县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探索与实践

【任务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推动社会组织成为乡村治理“推进器”。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推动社会组织成为职能转变的承接者、基层治理的推进器。一是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全县共注册普法类基础型社会组织已达106个(备案96个),基础型社会组织覆盖面达到75%以上。引导如东县普法志愿者协会、扶海法治文化创作中心、县新媒体联盟、各镇区民间演出团体等近100家社会组织,构建如东县社会组织普法联盟。二是拓展政策扶持范围。出台《关于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意见》,全县村居246个村居全部配备了法律顾问,下发了《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手册》,全面载录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费用兑现依据。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不断扩大社会组织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参与基层治理的影响力。全县每年拿出近10万元对社会组织进行补贴,各镇区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措施,长沙镇对民间演出团体在演出中融入法治节目,每场每个节目奖励30元,双甸镇对法治类文艺剧本补贴500元。

(二)紧扣中心,多元参与,推动社会组织成为依法治村“促进者”。引导社会组织投身法治文化建设,助推法治文化建设重心下移、均等普惠。一是参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县普法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袁金华投入50万元,建成“家庭法治文化园”,成为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法治教育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目前,全县建成以曹埠镇“赵家剧院”、大豫镇“留守儿童乐园”为代表的12个法治文化阵地。二是创作法治文化作品。扶海法治文化创作中心等社会组织,坚持每季编印一期《扶海法治文化期刊》发放给县内文艺演出团体和县级机关部门,有力地推动了法治文化作品创作。近年来,共创作法治文艺剧本300多件,法治书画800余幅,法治微电影、微视频等20部。三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曹埠镇“赵家剧院”、新店镇“祝套村法治文艺宣传队”为代表的11支普法类社会组织和76支民间演出团体,经常开展法治文艺演出,传播着“法治的好声音”。

(三)发挥优势,精准服务,推动社会组织成为乡村自治“智囊团”。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普法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专业优势,不断提升自治水平。一是指导村规民约修订。围绕“民富村美风气好”目标,全县246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指导村民依法对“村规民约”进行了修改,将村容村貌、保护生态环境、严禁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提升自治化水平。二是参与援法议事过程。今年,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民主协商议事法治护航机制,将法治服务贯穿于城乡民主协商议事的全过程。丁家店村自筹资金建设众九路,村法律顾问从村民协商,到矛盾纠纷化解,始终参与其中,确保村民达成共识。今年来,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村居事务协商1500余件。三是加强换届选举宣传。今年是村居换届选举之年,各类社会组织通过举办讲座、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村居民了解自己民主权利,以及如何行使好这些民主权利,保障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四) 模范带头,融合推进, 推动社会组织成为以德治村“引领者”。发挥道德模范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他们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一是聘请道德模范为普法大使。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先后聘请“中国好人”、“江苏好人”等115名模范作为普法大使,引导群众崇法向善,传承良好家风,提升了法治宣传影响力。中国好人赵亚华投入300多万,开通“雷锋车”,义务普法十多年。二是建立乡贤板凳宣讲队。全县150多名乡贤成为板凳宣讲队员,定期用大家都听得懂的“土话”开展宣讲活动,用“乡音”传“法韵”。通过建设“乡亲”队伍,立足“乡土”,多讲“乡音”,培育德法新风。三是推进文明实践与法治乡村融合发展。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在全县所有村居建成“德法讲习所”,按照“专家能手讲法律、乡贤模范讲美德”的思路,阐释法律政策、传播主流价值、弘扬时代新风。下发了新时代文明实践普法志愿活动意见,创造性开展“与法有约”梦想基金赢取大赛,连续举办三届,线上线下吸引几十万人参与。

【特点和效果】

(一)参与管理事务,发挥“润滑油”作用。镇、村(居)在管理基层事务过程中,存在先天不足,如少部分群众不信任、基层干部专业知识不够等问题,社会组织介入,有效化解了部分干群对抗和专业知识不足等问题,提升了基层治理效率。丁家店村在筹建众九路过程中,要征用一部分耕地,有一户居民因对村里干部有想法,坚决不同意,见面情绪就激动。村委会邀请了该村退休老书记和法律顾问上门做工作,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及时解决了征地问题。

(二)提供社会服务,发挥“及时雨”作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包括对高质量法律服务需求。由于基层村居两委干部一般3到6人,近几年村居合并,有的村居人口达到近万人,要他们提供及时社会服务尤其是法律服务很难,因此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全县以新店镇“祝套村法治文艺宣传队”为代表社会组织,每年演出达到2000多场次,受达到20多万人,很好满足了群众文化需求。   

(三)调处社会矛盾,发挥“和事佬”作用。在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化、利益关系不断多元化的背景下,人们的个体人格、个体利益逐渐凸显,容易引起矛盾和冲突。全县50多律师、80多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800多名普法志愿者等,深入到基层,每年化解各类纠纷1万多件。形成了居民间解决纠纷的平等协商机制,避免公权力机关在处理矛盾的刚性化和粗糙性,减少社会非理性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收集群众意愿,发挥“连心桥”作用。社会组织的最大特点在于贴近基层、了解民情,能够及时收集的利益诉求,将相关需求提供给村居两委,为他们决策、工作推进提供依据。大豫镇依托网格,设立了民意收集点,及时收集整理群众意愿,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