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19年9月16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在红旗路举办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2019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启动日暨宣传一条街活动。
市领导出席活动,参观了以网络安全为主题的宣传展览,并深入中国移动公司鸡西分公司演示厅参观体验5G网络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前景。在市委门前、红旗路两侧,市27家市委网信委成员单位和鸡冠区委网信委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搭设宣传台,散发宣传资料和宣传手册,现场解答市民提出的网络安全问题,宣传《网络安全法》以及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规、标准。迎宾路两侧的网络安全展览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直观的形式,让市民了解、感受身边网络安全的潜在风险。同时,网络安全宣传周书法展以及新华三、安恒、奇安信等网络安全科技公司相关展览也引来许多市民驻足参观。
三县(市)六区同步开展了网络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宣传主题鲜明、形式多样
今年网络安全宣传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安全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以及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通过多种形式、多个传播渠道,发动企业、媒体、社会组织、群众广泛参与,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周期间,市委网信办将陆续举办网络安全知识培训、网络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答题活动,以及网络安全“校园日”、“电信日”、“法治日”、“金融日”、“青少年日”、“个人信息保护日”等六个主题宣传日活动。
(二)宣传氛围浓厚、效果显著
此次网络安全周宣传活动,把“网络安全”这个大概念,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展览、宣讲、体验,形象而具体地搬到了群众身边,让广大市民切实增强了全民网络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提升了群众对防范网络诈骗和网络安全的认知度,营造了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