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长治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驻村干部“三法”先锋队的探索与实践

2016年6月,长治市财政局支付中心“驻村工作队”入驻扶贫村——武乡县故城镇石仁底村。实地调研时,问及国家关于精准扶贫的政策规定时,两委干部一知半解,多数贫困户一无所知。全村33户贫困户中,有11户符合低保、慢性病保险、教育保障等政策性保障要求,但因不懂相关政策、法规,所以没有享受到政府红利。一些贫困家庭存在轻度家庭暴力、赡养老人不尽心、无序上访解决纠纷等问题,还有个别家庭,因青壮劳力违法违纪身陷囹圄,致使全家无经济来源。这是比较典型的由于法治观念缺失而导致的物质生活上的贫穷。

习近平总书记谈到摆脱贫困时,多次强调:“扶贫必扶智,治贫先治愚”。为了帮助贫困村摆脱“穷根”,提高贫困人口合法增收、依法维权的意识,长治市财政局支付中心驻村工作队在抓产业、引资金、促增收的同时,又结合“法治进乡村”的要求,增加了“法治扶智”的帮扶职责。

在“七五”普法期间,工作队与百姓同吃同住,一起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为贫困村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成为带领石仁底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普法的“三法”先锋队。

【重点宣传内容】

(一)循序渐进学法,让法治思维入脑入心

贫困村村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缺乏系统性学法的知识基础,通俗易懂、循序渐进是带领村民学法的基本遵循。“三法”先锋队在带领村民学法上,做到了“四个结合”。一是学法与两委会议相结合。召开两委会讨论具体事务时,有针对性地进行“零散”学习,主要内容包括:党纪政纪、廉洁准则、基层工作制度及精准扶贫政策法规等,日积月累,丰富两委干部的法律常识,提高两委班子依法治理村务的法治思维。二是学法与“农村夜校”相结合。每周一晚8点准时开课,以生动事例代入,用方言俚语向村民解读党的政策、民法刑法等相关知识,通俗易懂,久而久之提升全体村民的整体法治思维。三是学法与入户走访相结合。在谈闲话、聊家常中进行“情景教学”,针对各户遇到的实际问题或存在的疑问,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用法治思维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潜移默化巩固村民的法治思维。四是学法与现实需求相结合。在图书室专门设立了“法治类”书柜,引导村民在遇到实际问题时,自主查阅相关规定、条文,增强村民学法的主动性,长此以往,使得法治思维入脑入心。

在2019年故城镇组织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知识答题”活动中,石仁底两委干部平均得分84分,在全镇25个村中排名第一。村级图书室借阅表显示,“法治类”图书的借阅量仅次于“农业类”图书,4年间借阅次数超过100次的有《刑法》、《婚姻法》、《扶贫政策百问百答》等。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三法”先锋队在“七五”普法期间,通过有效引导,循序渐进地提高了石仁底村民的法治思维。

(二)灵活务实用法,让法治精神随影随行

学法的最终目的是用法解决实际问题。在具体实践中,“三法”先锋队讲究灵活、实用,做到了“三个侧重”。一是侧重法的警示性。用现实案例警示两委干部执行集体决策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特别是党支部书记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遵守党的组织程序和政治纪律,书记、主任要带头执行“四议两公开”,主动推进民主监督和村务自治,注重扶贫领域各项政策法规在落地时的公平、公开,规避“一言堂”和可能存在的腐败风险。二是侧重法的实效性。空谈不足以让村民信服,在2018年工作队介入贫困户张某某与某建筑公司的“工伤纠纷”事件中,依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健康扶贫“136”政策,通过与建筑公司的有效沟通,为张某某争取到6万元的赔偿金,并建议该公司为员工交纳保险,建议村民与用工方签订劳务合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侧重法的普惠性。法是通用准则,不是为保障少数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在实践中,针对贫困户的政策性、法规性红利很多,有产业、健康、教育、技能培训、兜底保障等多个方面,工作队详细了解了33户贫困户的情况,坚持“应享尽享”的原则,为贫困户争取政策性红利。

(三)以点带面普法,让法治观念到户到人

在贫困村法治观念的转变应该与生产方式的转变同步。为此“三法”先锋队把普法融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突出抓好“三个点”,以点带面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一是建设好普法宣传的阵地站点。集中建设了“一街三版”普法宣传阵地:“一街”是利用村主干道两侧绿化带,建设了“法治文化长廊”,宣传党的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三版”是利用文化墙、宣传栏、村务公开栏,建设内容可更新的法治宣传版面,宣传法律法规及脱贫攻坚政策等内容。二是把握好普法宣传的时间节点。“七五”普法期间,在各个关键时间节点,适时宣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做到基本法律法规人人尽知。如:每年清明节前后,开展《森林防火条例》的集中宣传;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集中宣传《应急防疫预案》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热点效应”下,村民对基本法律常识的关注度提高,相较于平时,这些“关键节点”的普法效果更好。三是挖掘好先进典型的鲜活特点。广泛开展了“法治在农家”“道德模范户”“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表彰活动,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高度概括其鲜活特点,以朗朗上口的前缀称号,扩大普法宣传面。如:2018年工伤维权的张某某,称之为“理性维权的张某某”;夫妻和睦的五好家庭,称之为“无家庭暴力的某某家”;赡养老人尽心尽力的家庭,称之为“老有所依的某某家子女”。简单直接的称谓,被口口相传,效果胜过说教式宣传百倍。

自长治市财政局支付中心“三法”先锋队驻村以来,石仁底村的法治进程明显增速。4年间,全村没有发生任何刑事案件,没有任何人被刑事处理,长期上访户由原先的5人减少至1人,多年遗留的陈年旧账和矛盾纠纷,全部得到妥善处理,邻里关系、夫妻关系、婆媳关系明显改善,法治观念植根每户、每人,精神文明之花在全村处处绽放。2017年7月,石仁底村党支部被武乡县委组织部评为“先进基层党支部”;2018年,石仁底村成为全镇唯一一个精神文明建设示范村;2020年5月,石仁底村委被武乡县委、县政府评委“模范集体”。

【活动特点和效果】

法治扶智要符合村情。要针对村情民意进行细致调研,找准本村法治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制定扶智措施。石仁底村村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治教育基础薄弱,缺乏系统性学法的知识基础,驻村干部针对这种情况通过“农村夜校”、入户走访等形式增强村民学法的主动性,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

法治扶智要易于操作。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空话、套话。在学法上,要通俗易懂,用案例说话,便于村民理解;在用法上,要简单明了,有前车之鉴,易于群众操作;在普法上,要直截了当,强调注意事项和后果责任,杜绝背诵式的照本宣科。

此外,石仁底驻村干部还要注重换位思考,深刻把握群众关切,回应当前热点,推己及人,少一些说教,多一些引导,用真心、爱心、耐心带领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普法,真正把驻村干部“三法”先锋队的作用发挥到最大,让法治“扶智”助力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