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近年来,建湖县以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村居法律服务供给为目标,依托村居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新型农村社区,积极推进乡村法治驿站建设,整合网格普法专员、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组织、法治道德银行、法律服务社和社区民警、村居综治专干等力量,通过全方位、全时空法治宣传服务保障,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使驿站逐步成为最适用的法治建设阵地、群众首选的法律服务窗口,在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任务措施】
(一)规范驿站运作模式,提高驿站服务能力。围绕有法治宣传氛围、有便民服务阵地、有运行管理人员、有服务保障体系,推进驿站实质性运作。一是设定服务功能。明确驿站作为村居法治建设的便民服务载体,赋予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化解等职能,并作为社情民意收集点、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点、公证协办点,切实将法治建设中心下移、力量下沉,成为真正便民利民法治实事工程。二是健全服务阵地。明确村居法治驿站设立法治宣传栏、村务财务公示栏、接待服务窗口、矛盾纠纷调解室、法治书屋(柜)、法治道德讲堂,部分村居还设有法律顾问室、党群议事室、警务室等,基本满足社区内必要的法律服务需求。三是配齐服务人员。整合村居自有和县镇下沉工作力量,设立驿站管理员、法治宣传员、法律服务员、矛盾调解员,由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站长负责驿站管理,驿站内每个网格配备普法专员1名、普法志愿者若干名,明确村居法律顾问承担、法律服务社协助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矛盾纠纷,社区民警牵头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四是提供服务保障。在县行政部门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司法所或法治广场同步建设专业性、基础性法治驿站,在驿站公布全县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联系方式,12348服务热线、相关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网站域名和微信公众号等,便于群众查询。优选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深入矛盾纠纷多、法律服务量大的村居开展集中服务。
(二)深度参与村居管理,提高乡村法治水平。将驿站作为参与村居治理的载体,通过为村居决策治理提供全面服务,推进村居法治进程。一是参与依法民主决策。邀请驿站法治宣传员、法律服务员参与村庄规划、环境整治、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村居重要事项,依据法律法规提出合理化建议,履行好法律审查、服务职责,确保决策规范、科学。二是参与党务村务管理。将驿站工作有机融入村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集体经济发展中,积极参与村党员党性体检清单的点评、互评和测评工作,对村务管理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及时提醒纠正。三是参与村民自我管理。驿站坚持“事前当参谋、事中强服务、事后作评估”,探索建立“村事民议、村事民治”基层治理模式。参与村规民约制定,推动村居小微权力清单运行,对村务财务、村级招投标、宅基地审批、低保户申请等事项进行流程公开和全面规范。
(三)强化法律服务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驿站作为法治建设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全面周到服务赢得群众信赖。一是成为贴心的法律顾问。每月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审查合同等活动,协助村委会处理涉法事务。坚持走访、排查相结合,对群众的法律需求实行全程跟踪,及时解答群众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合同制定、法律文书起草、案件代理、公证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服务。近三年来,全县法治驿站的法律顾问为村居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2万人次,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3400多件。二是成为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发挥驿站中“五老”志愿者情况熟、经验足、威望高的优势,鼓励他们当好法治宣传员、矛盾调解员,主动开展送法到户、矛盾化解等工作,近三年累计排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600多起。三是成为乡风文明的推动力量。坚持“德法同行”,推动将法治驿站融入精神文明建设体系,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制定推广村规民约和法治家训等方式,助推法治和文明乡风建设。四是成为联系群众的服务桥梁。在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职责的同时,法治驿站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注重收集梳理群众反映的就业创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帮助提供必要的服务,促进需求落实、问题解决。
【特点和效果】
法治驿站是公共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基层的有效探索,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前锋、法律服务的前沿、社情民意的前哨、矛盾纠纷的前防,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越级上访的少了,遇事寻求司法途径的多了。据县信访部门统计,法治驿站成立后,大量的矛盾纠纷被及时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越级上访明显减少,全县14个镇(街道)有7个成为无越级到县以上信访镇,248个村(社区)有156个村(社区)成为无越级到县以上信访村(社区)。
二是违法乱纪的少了,遵纪守法的多了。驿站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许多法律服务社利用冬季农闲对留守群众进行法治培训,利用务工人员返乡过春节机会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广受群众好评。
三是涉法事务出远门的少了,就近解决问题的多了。以前群众有了法律难题和法律事务要到镇上或县城找人,现在足不出组、足不出村就能在驿站内得到处理,群众法治获得感不断增强。去年全县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提高到98.84%,与法治驿站的普及有很大关系。
四是无事生非的少了,创业发展经济的多了。近年来,农村出现“凤还巢”现象,不少挣了钱的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法治驿站成立后,主动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创办过程中的法律需求和矛盾纠纷,为创业服务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