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胡家甸村位于天津市宁河区岳龙镇南部,南与岳龙镇西未甸村相邻,北与岳龙镇姜家甸村相接。全村共175户,617口人。村“两委班子”6人,其中党支部3人,村委会3人,党员共20名。胡家甸村人民调解员、治安巡逻队、网格员、平安志愿者四支队伍建制健全,其中人民调解员3名,治安巡逻队队员7名,网格员20人,平安志愿者28人。近年来,该村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始终把促进群众增收致富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种植结构调整为抓手,推进全村经济快速发展。积极开展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村,村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村级管理规范有序,民主权利得到保障,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天津市宁河区岳龙镇胡家甸村民主法治村创建经验

【任务措施】

在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中,胡家甸村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不断总结在实践中的好经验好方法,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制。涉及本村重大事务先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使群众的民主决策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对涉及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听取广大群众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后,由村委会归纳拿出实施办法,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严禁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二是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健全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要求村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带头学习,规范遵守该章程和民约的约定,为其他村民树立了榜样。村委会做出的适宜公开的决定,坚决公开,并让人民群众监督。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该村积极组织“法进村居,法入农户”,通过法治宣传、法治活动等形式,让法律小常识在村宣传栏落脚,让法治宣传册送到村民手中。保证法律宣传教育在群众当中的覆盖率,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四是强化普法教育,提高村民素质。胡家甸村两委班子结合村庄实际分别制定了《岳龙镇胡家甸村垃圾不落地管理办法》和《岳龙镇胡家甸村保洁员管理办法》,立好“垃圾不落地”的规矩,把“丑话”说在前,填补过去村庄垃圾处理、保洁员管理方面的空白,形成了村庄环境治理的新规范。截止目前,胡家甸村按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成功劝阻婚丧喜事大操大办20余件,拆除各种违建230余处,房前屋后各种私搭乱建320余处,批评教育有乱泼乱倒、乱扔垃圾行为的村民180余人次。不仅带来了村庄环境的整洁,更带动了乡风文明的进步。

五是普法形式上,坚持在党课教育活动中有法治教育的内容;新型农民培育中有法治教育的内容;对青少年教育有法治教育的内容;纠纷调处工作中有法治教育的内容;在党员活动中心悬挂张贴普法宣传挂图,配齐各种法律宣传材料,并利用农闲时节组织群众学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上述措施,切实提高村民知法守法的意识。

【特点和效果】

胡家甸村坚持依法治村,村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村级管理规范有序,民主权利得到保障;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制定了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本村实际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其中把村民的权利义务、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管理、村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规定得明白具体。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以及村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实施,做到人人自觉遵章守法。

胡家甸村村风文明朴实,群众安居乐业,群众邻里关系融洽和睦,无重大恶性案件,近年来从未发生偷摸抢盗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无“黄赌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