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落实鸿忠书记在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关于学习贯彻民法典的讲话精神和茂君书记在区委相关会议上的指示,滨海新区在全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学讲民法典”主题宣讲活动。

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展学讲民法典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一)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二)民法典相关知识

1、《民法典》是什么时间审议通过的?什么时间施行?

答: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胎儿能够继承遗产吗?

答: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立遗嘱?

答: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免费搭乘顺风车受伤,驾驶人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

答: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5、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活动特点和效果】

领导先学,形成“头雁”效应。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审议滨海新区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的工作方案,切实以保障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依法依规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区委理论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各单位理论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以组织聆听民法典辅导讲座、“一把手”工作安排部署等方式,深刻理解把握民法点实施的重大意义核心内容和精神要义,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点面结合,深化“七进”活动。滨海新区着力落实普法责任制,在各单位、各系统、各领域各层面广泛精心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民法典宣讲“七进”活动。全区90余个机关单位组织党员干部以观看《民法典开讲》、邀请专家律师讲座、专题学习会等形式,开展民法典进机关活动;6月23日,滨海新区召开宣传文化系统民法典宣讲会,加强了宣传部机关及宣传文化系统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熟悉度,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滨海新区教育系统在全区300余所学校及教育机构全面组织开展“学讲民法典”进校园活动,将民法典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通过主题板报、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切实成效;各街镇、各村居利用普法讲师团、普法骨干、驻村居律师以及通过公益视频课件,深入企业、农村、机关、社区、学校等地,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的事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民法典进行全方位解读。截止6月份,全区以多种形式开展宣讲900余场,理论宣讲团开展宣讲526场,受众达2.3万人。

网媒贯穿,实现全域覆盖。切实发挥新媒体优势,依托滨海发布、滨海网信、滨海司法等各类微信公众号以及滨海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各单位网站、微信群等平台,及时推送民法典相关知识、电子海报、公益讲座课件等,做到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同步推进,努力提升学习效果,把学习民法典的工作推向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