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关乎着国家的长治久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深刻变革,依法治国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县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也呈现出各类问题,如思想认识不到位,习惯性思维误区很难改变,对法治概念陌生,个别群众按照自己的习惯性思维简单片面地进行推演,随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乏力等问题偶尔发生;普法教育宣传不到位,难以满足新时期群众需求,由于农村法治宣传效果不佳、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滞后、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偏少等原因导致农村居民的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力度明显不足;制度建设不规范,法治化建设进展不平衡,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不规范,各项规章不够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

望都县打造法治乡村新格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上述这些问题的出现,是新时期、新阶段农村社会发展变化的“衍生”产物,面对新时代、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近年来,望都县结合实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制度,精准发力,创新举措,广泛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大力推动乡村依法治理工作往实力走、往深里走、往群众心里走,打造出具有望都特色的法治乡村新格局。

【任务措施】

(一)健全制度,保障乡村依法治理可持续

为促进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县制定完善各项法治建设制度,狠抓“关键少数”,形成了工作有目标、落实有措施的普法格局。一是健全普法制度,加强乡村依法治理保障。“七五”普法以来,我县坚持把农村作为重点,通过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档案制度,规范完善《关于深化“法律九进”开展“法治九建”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关于在全县农村和社区落实“十户普法宣传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等各项法治建设工作制度,用制度保障农村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落到实处。二是狠抓“关键少数”,打牢乡村依法治理基础。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增强基层干部法治为民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我县完善落实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日常学法制度,将农村常用的法律法规列为镇村干部学法重点内容,积极引导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做好建设法治乡村的“领路羊”和“带头人”。三是明细配套细则,营造全社会依法治理氛围。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查办法》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查评分细则》,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望都建设的重要内容,建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和法治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专项培训与督查,确保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执法人员。将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把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让法治思维和观念进入群众的脑中、心中,形成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精准发力,助推乡村依法治理均衡化

我县通过抓法治乡村创建、整合法治资源,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让群众来做群众工作,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弥补农村“法律服务短板”,努力实现乡村法治建设均衡化发展。一是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法治创建为抓手,坚持“示范推动、以点带面”原则,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在全县各乡镇分别遴选出至少3个“民主基础好、群众满意度高、村容村貌整洁”的村居进行试点培育。年初制定村级普法规划,积极组织两委干部学法用法、通过法治夜校对村民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村级法治基础设施建设,定期更新普法宣传栏、打造法律图书室、法治广场。同时开展经常性的法治文艺活动,鼓励村民自发创作演出法治节目。组织开展普法大喇叭“村村响”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村里“大喇叭”,定期定时在各村进行广播,及时将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道德模范典型事迹、涉农法律法规知识与社会热点法治故事等传达到群众中去,让群众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接受法治文化熏陶,多层次的满足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我们还充分发挥法治创建示范村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一镇街一法治风景“向”一村居一法治风景“延伸。目前,固店镇井泉村、黑堡乡东白城村、高岭乡梁屯村等一批示范点涌现,亮点纷呈。二是精心组建村居法律智囊团。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动乡村依法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我县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望法宣办〔2017〕9号),在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等人员中筛选,为全县8个乡镇、151个村(社区)全部配备了法律顾问,实现了“一村一顾问、村村有顾问”。利用村居法律顾问这个“外援”与“智囊”, 让村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专业法律服务,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村(居)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三是着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我县坚持以服务基层为重点,深化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在县工会一楼临街重新打造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148”法律咨询等多重功能资源于一体的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全县151个村(社区)建立了乡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完成了“12348”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四是全力推动“帮大哥”团队深耕基层。为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我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组建了人民调解工作“帮大哥”调解室。来自基层有经验、懂法律、明乡情的“帮大哥”们,凭借法律法规、传统文化精华和民间草根智慧的“土方子”,让群众做了主角,让身边人说身边事,让村里人议乡亲理,贴近了百姓心,为法治乡村注入一股“强心剂”。我们还在县电视台专门开办了《老百姓说事》节目,将“帮大哥”搬上了荧屏,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取得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调解一案、化解一类矛盾的效果。“帮大哥”团队还经常深入基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帮大哥赶大集”普法宣传活动,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成立宣讲活动、参加“12.4宪法日”、帮孤助残等系列社会实践活动,为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创新举措,提升乡村依法治理上台阶

望都县十分注重普法实效,不断创新宣传载体、突破原有形式,普法工作不断向广度扩展、向深度迈进,将法治精神浸润到群众心间。一是夯实阵地,增强法治工作“渗透力”。为有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加强基层公共法治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望都县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挖掘本地文化底蕴,积极融入法治元素,打造了我县都山法治文化公园、东关法治公园、井泉民主法治示范村、师馨园民主法治示范小区等一批有特色、有内容、有品味、群众看得见的法治文化阵地,让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陶冶情操、提升法律素养。二是运用新媒,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我县以法治建设为主线,以德治做支撑,开通今日头条客户端“望都县普法”、微信公众号“望都司法”,开通短信发布平台,针对村民日常法律需求,发布普法宣传资讯,做好“指尖”加“掌心”上的法律微服务,通过占领指尖上的“堡垒”,让群众处处能够感受到法治文化氛围。三是群策群力,形成普法工作“大合唱”。成立“帮大哥”法治宣传小分队,法律顾问法治宣传小分队、各执法单位的“普法志愿小分队”,与新颖调剧团合作成立文艺小分队,这4支法治宣传队伍的身影活跃在全县各个角落,深入田间地头,走到百姓中间,利用庙会、农闲等时间节点,开展多元化、特色化的法治宣传与服务,为居民群众送上形式各异的“法治大餐”。采取现场说法、以案释法等“接地气”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通过普法短剧、小品、歌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村民们进一步了解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坚定守法理念。

【特点和效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乡村是社会管理的最底层,乡村干部是党和政府在基层不折不扣的形象代言人,他们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关涉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基层的有序运行。法的根在基层,根在农村,只有法治覆盖到各方各面,才能有效、均衡地推进依法治国的步调。

1.乡村治理法治化,农民是主体。

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法用法是前提。各级立法、司法和宣传等部门,要把广大农民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把农村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主攻阵地”。面向农村,面向农民,深入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农民用新时期的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觉投身于法治乡村建设的实践。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作为基层主战场,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宣传单、宣传栏、讲座,利用广播、远程教育、短信、微信等途径丰富宣传方式,选择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进行宣传、讲解,让群众了解法律、熟悉法律、懂得法律,进而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2.乡村治理法治化,村干部是关键。

村干部是一个村、一方群众的父母官,怎样做才能治理好村内外各项事务,仅有德治远远不够,法治必不可少。村干部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做知法懂法的明白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村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加强与农村相关的各项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以身作则,以法为行动准则,做法律宣传员;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明确干群的权利和义务,使村内社会治安、村民风俗、婚姻家庭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面,村干部要严格依法办事,将自身行为及村内事务公开,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定期将党务、村务、财务进行公示,通过主动接受村民监督,让村民明白干部清白,增强信服力。

3.乡村治理法治化,党的领导是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乡村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乡村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一是发挥考核评价作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要发挥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这个指挥棒和杠杆的作用,把是否学法用法作为街道、乡镇干部实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标准,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中把握方向、模范带头、协调各方的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农村基层工作依法开展、基层事务依法办理、基层关系依法理顺、基层问题依法解决。把基层法治建设作为克难攻坚的重点,鼓励基层党员干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改变并增强其法治观念和思维,使其基层经验更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真正做到法治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