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而对“治理有效”,明确要求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高淳区坚持以实施“生态法治”建设为引领,立足建设基础更牢、水平更高、人民群众更满意的平安高淳、法治高淳,深入开展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并举”建设,在汲取外地基层社会治理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着重从基层社区(村)这个层面,率先在全省制定出台《关于推进“自治、法治、德治”建设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同时,为确保“三治并举”建设有序有力推进,出台《关于建立“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协调推进工作制度的通知》和《高淳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并举”建设工作资料清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各社区(村)的工作职责和协同推进机制。
【任务措施】
(一)强化“法治”保障作用,提升乡村治理“硬实力”。
一是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定期开展基层党员干部法治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意识,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实行支部对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将党员平时的工作、学习表现换算成积分,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晒一晒、比一比、评一评”,及时发现问题、找准差距,着力打造了一批“党员示范岗”、“示范户”等模范典型。
二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制定《高淳区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站、点)建设。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网络,设立“镇(街道)法律服务队微信群”,着力推进全区各村(社区)“法润民生微信群”全覆盖。同时,围绕村(居)民实际需求,研究制定出统一的法律服务清单,实现“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切实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确保公共法律服务“适销对路”、精准服务,真正打通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神经末梢”,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是推动全民守法。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村(社区)“精准扶贫”、“污染防治”、“美丽乡村建设”等相关中心工作,定期邀请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治工作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抓手,大力加强村(社区)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打造法治文化苑、市民休闲法治文化广场、水乡慢城法治大道、“月亮湾”法治文化公园等村(社区)一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着力打造了“一村(社区)一品”法治文化品牌。
(二)强化“德治”教化作用,提升乡村治理“软实力”。
一是以规促德,把良好的社会风气树起来。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进一步整合利用各类公共文体资源,在村(社区)建立法德教育基地,开设道德讲堂,围绕身边的人与事,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宣讲教育,积极引导老百姓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诚实守信、勤俭持家。重点结合全区中心工作,指导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组织开展“诵读经典家训·培育文明家风”系列活动,促进移风易俗,发挥村规民约、家规家训在乡村治理中的“软法”作用,大力推进了家庭(个人)道德建设。
二是以评立德,把身边的道德榜样立起来。健全完善道德典型培育选树机制,将评选表彰和推荐评议活动延伸到村(社区)领域,常态化开展“最美高淳人”、道德模范、星级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培树,用身边的好人好事,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向前向美。设立“善行义举榜”,公开褒扬好人好事,曝光不道德行为和不文明现象,以道德评议和社会舆论的力量,革除陋习,改进民风,促进了文明和谐社会风尚的形成。
三是以文养德,把文化的引领作用发挥出来。用文化的浸润,提高群众思想道德水平。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我们的节日”为载体,深化“唱响古戏台”、“幸福大舞台”文化惠民品牌,通过开展镇村文艺汇演、农民才艺秀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用优秀的中华文化熏陶提升了全区人民的整体文化品位和道德修养。
(三)强化“自治”基础作用,提升乡村治理“内生力”。
一是厘清基层自治组织职责,推动职能归位。开展清牌子、减评比、去台账等一系列基层组织“去机关化”行动。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制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清单,划清“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利”界限,推动了基层自治组织职能回归。
二是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推动共治共建。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在各行各业和城乡社区中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截止目前,全区登记成立社会组织数648家,其中社会团体19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48家,基金会1家。大力推进社工、社会组织、社区“三社联动”,在村(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治中心,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网格化巡查等社区服务,有效发挥了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三是构筑群众议事平台,推动协商民主。把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村、社区设立村(居)民议事会等不同形式的群众参政议政平台,让老百姓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结合网格化治理,在村(社区)划定的社会治理网格中分别设立了理事会,作为实行村(居)民自治的基本单元,在本网格内开展日常巡查、定期走访、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开展群众议事协商、反映群众利益诉求、推进移风易俗等工作。同时,各村、社区把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作为着力点,依托村(居)调委会,以网格为单元,建立了网格“和事佬”调解工作室,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和事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矛盾纠纷不上交,就地及时化解。
【特点和效果】
从实施情况看,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协同各类社会力量共商共治社会治理难题,“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评、事事有人管”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基层自治的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通过村规民约、道德评议和不文明行为曝光,对村民言行进行规制,对乡间“善恶”进行评判,促进了良好道德风尚的逐步形成;党群干群关系也较以往更加密切。2018年以来,全区各镇街均重点培育了和睦涧社区等一批“三治并举”建设试点村(社区),基本构建了“党建+网格+基层治理”、“党建+网络+基层治理”等“三治并举”建设运作模式。《江苏政法》、《南京政法》、《民主与法制时报》、《平安法治周刊》等媒体分别刊登报道高淳区“三治并举”建设工作经验与成效。
一是健全“三治并举”建设增效机制。通过法治化的治理、社会化的参与、地域化的风尚、精细化的服务、信息化的应用,充分发挥“三治并举”建设的强大合力,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实行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同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做社会文明进步的推动者,三者结合、融合推进,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二是健全“三治并举”建设理论深化机制。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总结出“三治并举”建设高淳经验,实现了村(社区)多典型、部门重指导、制度可互鉴、经验能推广的引领示范作用。同时,加强了“三治并举”建设理论研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知名学者担任顾问,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活动,更好地指导“三治并举”建设实践。
三是健全“三治并举”建设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基层“三治并举”建设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完善具体考核评价标准。同时,将“三治并举”建设列入重点工作督查范畴,对创建好的村(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四是健全“三治并举”建设保障机制。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形式,探索建立了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同时,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其自我管理及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推广“三治并举”建设的意义、做法和典型,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三治并举”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