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绩溪县编办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一是印制《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识问答》及相关的政策性文件。通过定期开展学习活动,促使全体工作人员更加全面、透彻地了解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各项机构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切实将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融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与其它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与定期专项检查,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重点宣传内容】
通过违反机构编制法典型案例,宣传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作用及重要意义。
(一)违规增加编制案
[案情介绍]
按照2002年M市(县级)政府办印发的M市教育局“三定”规定,M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2009年机关实有人员19人。因多种原因,M市教育局长期借用了30多名学校教师在机关工作,有的借用达20余年,已担任机关中层干部。为了解决这一批人的住房、工资等待遇问题,2009年10月M市教育局向市编委申请增加局机关事业编制40名。M市编办认为要正视教育局存在的现实问题,在不能增加行政编制的情况下,增加部分事业编制解决长期借用人员的待遇问题,有利于保证教育局人员的稳定性。于是,市编办向市编委会建议为教育局机关增加30名事业编制,享受机关人员同等待遇。2009年12月,M市编委会批复增加教育局机关30名事业编制,批复中注明“用于解决长期借用人员,享受机关人员同等待遇”。
[案情分析]
M市教育局长期借用学校教师在局机关工作,属于混编混岗的错误行为。M市编办为了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市编委增加教育局机关事业编制30名,属于违规增加编制的违纪行为。
市编办在违纪行为中,是为行政机构增加事业编制议题的承办人,向市编委会议提出错误意见,导致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的发生,应对违纪行为负直接责任,应按照《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处理意见]
1.按照《解释》第二条“违规增加编制的违纪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127条的规定处理”和《党纪处分条例》第127条第一款“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规定,可给予M市编办主任、副主任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M市编委主要负责人对此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可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3.对于违规增加的事业编制,应予以撤销。长期借用的人员问题,按照组织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公务员案
[案情介绍]
W市为某省P市代管的县级市。2009年5月,省编办“12310”接到电话举报,W市市委副书记、市长L某在即将调离前突击向党政机关安置20余人。省编办及时向省编委副主任报送了有关情况,并建议由省纪检、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专项查办。
经联合调查组查实,2009年1-2月,W市委副书记、市长L某在即将调任P市X区委副书记、区长之际,违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纪律,未经集体研究,个人签字批准W市的11家党政机关突击进人26名,其中市政府办、财政局、劳动局等8家机关原已满编或超编,为超编进人。另外,突击进入的26人中,15人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人为未就业的大学生,2人原为乡镇公务员。
[处理意见]
此案是地方政府领导以个人签批方式违规进人,导致部分机关超编录用、调任人员的典型案例。
1.此案中L某个人签批录用24人(2名乡镇公务员为调任)进党政机关工作违反了《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L某通过个人签批同意的方式使11家党政机关新录用了24名公务员,违背了录用公务员的正常组织程序,属于违反《公务员法》的违法行为。
2.此案中L某的行为已构成了超编录用公务员。《公务员法》二十五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市政府办、财政局、劳动局等8家党政机关原已满编或超编,按照规定不能再录用、调任公务员。而市领导通过其个人权威施加压力,使得这些机关在超编的情况下又录用、调任了公务员,属于超编录用、调任公务员的违纪行为。
3.L某作为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即将调离前突击进人,存在违纪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侵犯了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的规定,造成了违规录用、调任26名公务员的违规后果,应按照《公务员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关心的问题,编办干部通过之间列举案例的形式,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面对面展开交流并进行一一解答。
二是深入宣传了《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精神。通过参与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特别是年轻同志进一步加深了对机构编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的理解。
三是有力推动了“七五”普法工作实践。此次活动通过讲座的形式,让编办职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面对面开展交流,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法治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