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淄博市临淄区司法局秉承着丰富的齐法治文化,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改革为契机,以服务为抓手,创新工作方法,拓宽服务思路,聚焦法治乡村建设,精准对接社会期望和群众诉求,着力搭建“三大平台”,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临淄广大乡村已蔚然成风。

淄博市临淄区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任务措施】

一是搭建普法教育平台,不断提高乡村普法实效性。通过组建普法讲师团、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法治文艺巡演、组织法治书画展等法治文化系列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同时,借助党员活动日、村民议事会、新媒体等多途径,全方位开展乡村普法宣传,实现“教育一人带动一片”的效果。

二是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增强乡村群众法治获得感。依托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整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司法行政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治服务资源,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座谈、宣讲、咨询解答、微信群普法等形式,让农民群众既学习法律知识,又了解到最新政策,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纷争,促进和谐稳定,不出村就能畅行公共法律服务的“高速公路”。

三是搭建法治创建平台,大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现代化。围绕普法依法治理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治文化建设体系、法治惠民建设体系、人民调解网络体系、组织保障体系六个方面体系指标,抓好法治镇(街道)创建,全面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坚持以法治为轨道,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为目标,走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发展之路,指导各村居结合自身实际,依法修订《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开展法治村创建,打造群众满意的和谐村居。推动区委、区政府将法治镇(街道)创建、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法治临淄”“平安临淄”“美丽乡村建设”等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法治乡村建设。

【特点和效果】

一是普法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组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到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的同时,全面落实法律顾问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讲座、送法入户、法治咨询、以案释法等活动。充分利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顾问微信群,定期发送以案释法相关法律法规,把法治教育渗透于法律服务工作各个环节之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建立微信群492个,人数达2万4千余人,开展法治讲座、培训1576场次,提供法律建议1980条。

二是普法宣传与村民代表、党员活动日相结合。驻村法律顾问积极利用村民代表和党员活动日进行法律咨询和宣讲,对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逐一解答,达到教育一人,带动一片的效果。现在已有八十余村利用这种形式进行了法治宣传,有力的促进了法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普法宣传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将普法教育贯穿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做到排查一次,宣讲一场,调解一件,教育一片。

四是普法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围绕民本、民生和群众关心的换届选举、食品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认真细致的专项普法宣传,以项目化的方式定名称、定内容、定目标、定主体、定时限、定责任,把普法软任务变成硬目标,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临淄区司法局将全省四处少数民族镇之一的金岭回族镇作为创建试点,以点带面,开展特色创建。金岭回族镇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放在法治乡村建设的首位,积极开展民族法治文化特色小镇建设、“五老调解志愿者”法律服务全覆盖、镇、村依法治理等活动,打造“全民普法-法治建设-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性循环圈,全镇上下风正气顺人和、民族团结、经济社会和谐进步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