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和区党委、市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民法典宣传普及力度,创新宣传形式,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昌都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全市掀起了学习民法典、宣传民法典的热潮。

昌都市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1.什么是民法典?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 法典 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胎儿享有继承权? 

答: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失能老人须监护? 

答: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5.如何才能设立居住权? 

答: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6.借款合同中,应该如何支付利息? 

答: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7.哪些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答: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8.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当天拿到离婚证吗? 

答: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活动特点和效果】

通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引导干部群众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提升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真正使《民法典》深入人心,并为昌都依法治理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