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税收专家顾问团队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活动

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产复工。莱山区税务局组建了包括党委委员、三师人才、业务骨干、公职律师以及系统外财税法律专家顾问为主体的税收专家顾问团队,针对企业个性化涉税需求,全面落实“一户一策”税收宣传方案。细化团队内部分工,分设综合协调组、政策辅导组、风险防控组、纳税服务组四个小组,实行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发挥人才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全税种、全链条式的税收智慧支持。

通过坚持“日常+专项”问需求、“全覆盖+抓重点”送政策、“管理+服务”防风险,莱山区税务局税收专家顾问团队为企业提供了个性化、精准化服务,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发展,增强了市场活力。

【重点宣传内容】

1、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了哪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

答: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注重调动各方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

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

第三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单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给予税费优惠,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

第四批政策提高了1464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有利于应对疫情对外贸不利影响、增强外贸韧性。

2、支持物资供应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3、支持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3.《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4、“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该政策的享受主体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5、“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该政策的享受主体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6、“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该政策的享受主体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7、“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该政策的享受主体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靶向发力,推行定制服务。莱山区税务局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研究制定个性化宣传方案,建立“一户一单”,为纳税人提供精准的宣传服务。走进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等31户制造业、批发业企业和9户房地产企业,对接企业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精准化、滴灌式培训和政策宣传,对于重点企业和重点群体实行“精准服务”,今年以来共计走访对接纳税人105户次。

二是精耕细作,推行“一企一策”。通过上门调研座谈、发放问卷调查、导税咨询电话等渠道多途径收集纳税人办税问题及需求建议18条,以目标需求为导向汇总意见建议清单,根据“清单设计个性化服务清单,实现“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服务。将最新的政策规定和政策解读及时送达纳税人,先后召开6次专题研讨会议,对涉及的22条个性化问题解决方案进行完善,确保纳税人弄得懂、会操作。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激发市场活力。全面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服务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银税互动”平台信息化水平,全面梳理本区范围内中小企业名单,利用“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微信群等完成对4265家企业的政策推送,让纳税信用转化成“真金白银”,为中小企业复产复工注入“强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