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深入宣传学习《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自2020年3月以来,雷山县司法局主动作为,于2020年3月19日,在雷山县移动公司举办妇女维权视频宣讲会。本次宣讲会围绕四点内容展开,一是《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新增亮点;二是与家庭暴力有关而引发社会关注的两个案例;三是“冷暴力”“限制零花钱”等属于不属于家庭暴力?四是如果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根据以上四点与全体女职工进行交流,受到热烈欢迎。

雷山县妇联、县司法局走进中国移动雷山分公司开展云讲座

【重点宣传内容】

1.关于2019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明星某某某暴力女朋友的问题,能否依据本条例来维权?

即像这种男女朋友间的暴力行为能否依据反家庭暴力条例来保护呢?答案是可以的,我省家暴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因同居等关系而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2.《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新增亮点

(1)机制更明晰,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在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的基础上,明确了县级以上妇儿工委建立定期沟通协调、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等工作机制。

(2)职责更明确,条例细化了各机构部门的工作职责,强调工作执行,其中第18条具有贵州特色是鼓励和支持组织具有民族特点或者地域特色的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和宣传。

(3)适应现实需求,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一旦发现有人遭受强迫婚嫁等以暴力行为干涉婚姻自由的,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给受害人提供保护和帮助。

(4)强化告诫书作用。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一旦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出警后即可向施暴人出具“告诫书”具体的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将由省公安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这个告诫制度一旦实行的话,在后续的离婚诉讼当中是可以作为这个证据使用的。

(5)实行失信惩戒,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将由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是高铁飞机都坐不了,高档酒店住不了,还有银行贷款等都不批的,这是非常有执行力的措施。所以说我们省在反家庭暴力这块可以说下足了功夫。

(6)公职人员做好表率,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施暴人是公职人员的,公安机关还将书面告诫书抄送其所属单位,并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3.两个与家庭暴力有关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例

案例1.网红宇芽被家暴案(播放《今日说法-被家暴的网红》,内容来源于网络,略)。

案例2.吉星鹏杀妻案(播放央视新闻,内容来源于网络,略)。

警示:一定要重视第一次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的婚姻模式都是夫妻双方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的。如果第一次发生家庭暴力行为时,受害人容忍了,这种暴力行为很可能将在今后的生活中成为常态,且对妇女的人身安全都可能造成威胁。

4.“冷暴力”“限制零花钱”属不属于家庭暴力?

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这个精神上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每个人的法治意识越来越高,越来越注重保护自己,因此这两种行为才会出现有人认为属于家庭暴力。

一冷暴力:名字中有暴力二字,大家都叫冷暴力,但其实没有暴力,就是冷漠。我们说家庭暴力一个特点就是通过这种暴力行为或者是谩骂侮辱已达到精神控制、压迫的程度。而这个冷暴力呢,其表现形式多为通过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情感上受到侵犯和伤害。这种至少现在还没有达到我们说的反家暴条例中的这个家庭暴力的程度。

二限制零用钱。有的人认为这种方式本身不是家暴,但是也有的人认为如果像没收工资卡、限制消费,对他的生活造成影响,让对方明显感觉到被控制了;夫妻关系因此受到影响,是家庭暴力。目前我国是没有将此行为列为家庭暴力的,但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不能一概而论。此种情况在国外是属于经济控制型的家庭暴力的。家毕竟是温暖的港湾,如果有这类行为的同志建议可以适当提高一点零用钱。毕竟现在猪肉都涨价了,零花钱也得涨一涨了。

5.如果遇到家暴该怎么办?

第一步报警或者拨打维权热线。警察可以将自己从险境中解救出来并出具《出警证明》,此可以作为今后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但是生活中有些被施暴者碍于面子、为了孩子、没有物质生活来源等等各种客观因素,不选择报警而是忍耐,那么可以拨打电话12338妇女维权热线、也可以拨打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辅导电话,按照语音提示操作即可。

第二步就医和验伤。遇到家庭暴力后,一定要记住在24小时内向派出所申请要求开具验伤单验伤,到医院去验伤和治疗。如果没有选择报警而是自行到医院就医,那么一定注意,搜集好X光片和医疗诊断等,为以后维权保留证据。

第三步寻求其他组织帮助。当遇到家庭暴力时,除了公安机关、法院,社会中还有很多部门机构可以求助,例如自己所在的单位、妇儿工委、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接到你的求助后,这些单位都会予以帮助和处理。

第四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单独提起,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起。最长可以禁止施暴人6个月接触或者靠近被施暴者和近亲属。若施暴者一旦违反该保护令,被施暴者可以报告法院,由法院对施暴者予以失信惩戒。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本次《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实施,通过此次宣讲会一一进行解读,广大女职工对家庭暴力维权都有了一定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

二是深入宣传了反家暴知识。通过参与活动,广大女职工对我省的反家庭暴力条例进一步认识,充分调动了女职工的学习兴趣,以及今后的维权意识。

三是普法效果非常好。此次活动注重普法同生活的结合,通过2个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例,引起妇女的共情,加深了女职工维权意识,此外也使女职工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法治知识;通过送法进企业,扩大了普法宣传对象的范围,产生了普法宣传的集群效应,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