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从而更好地服务村民,2018年3月14日、3月15日,石马司法所分别在西沙井村、盆泉村、东石村、中石村、下焦村和桥东村开展“主体党日+法治课”系列活动,邀请西沙井村、盆泉村、东石村、中石村和下焦村法律顾问——山东盛诚律师事务所赵雁、山东颜山律师事务所孔祥志、山东颜山律师事务所尹钰、山东博港律师事务所钱家栋、山东颜山律师事务所李怀省,以及博山区委常委、石马镇党委书记牟艳红同志,以真实的案例为主要内容,为基层农村党员们分别讲授《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继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鼓励农村党员干部要掌握法律知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执法、守法、学法、用法。

淄博市博山区石马司法所开展“主题党日+法治课”系列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1、对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吗?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应当遵循: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答:没签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按《劳动者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受法律保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要做两件事,即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这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其中工伤的认定特别重要。 

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应当尽快,在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如果不积极甚至根本就不想申报。按规定劳动者个人是可以申报的。

4、继子女可否继承继父母遗产?

答: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与继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在法律上的抚养关系主要表现为: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但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5、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权?

答:一是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二是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三是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农村群众关注并且会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比如《农村土地承包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继承法》等,针对性强,党员干部学习效率高。

二是涉及法律知识涵盖面广,学习效果好。通过法治课上的学习和律师的解答,农村党员、干部能更好的掌握多方面的法律知识,在村民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是有力推动了“法治博山”建设工作实践。“主题党课+法治课”是“法律六进”的重要形式,有利于推进“法治博山”建设,提升 “七五”普法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