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从李某过失致人死亡案看谁执法谁普法

2017年3月26日下午,某综合石化工业有限公司叉车工李某驾驶一辆叉车装载该公司货物,由南向北经过厂区平面交叉路口,运送至厂区西北侧成品仓库。由于叉车工李某违章操作,提前偏离正常行驶路线,将行走中的孙某撞倒,孙某倒地后遭前轮辗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与处理】

2017年5月8日,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镇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某综合石化工业有限公司“3·26”叉车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请示》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某综合石化工业有限公司“3·26”叉车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5月12日,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了立案。经调查发现,李某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某综合石化工业有限公司公司因存在落实安全制度不到位,厂区内道路交通标识不清,未标明叉车作业、行人行走的区域范围;对作业人员执行安全制度和作业规程管理不严,对发生违章作业的情况处理不到位的问题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5月12日,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某综合石化工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审前听述约谈函,并于5月15日在该局法规科进行了审前听述,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5月17日,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该案举行了“开门审案”,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参加公开审案的专家查阅了卷宗,并向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

5月22日,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某综合石化工业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听证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6月16日,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某综合石化工业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24日,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前往某综合石化工业有限公司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专项普法,讲解了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制定的管理制度,并特别要求某综合石化工业有限公司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都需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确保安全生产。

【法律分析】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普法效果较为明显。

对于某综合石化工业有限公司。在行政执法中,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案件情况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使得该公司对于行政处罚决定心服口服,真正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执法过程中;监管人员在后续监管中,结合企业特点开展普法宣传,使得该公司及员工都增强了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确保了人身财产安全。

对于当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案件实行了公开审理,邀请了有关行业代表参加。在审理过程中,行业代表也纷纷表示收获很大,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在案件处理完毕后,也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普法教育,以案件实例讲解法律法规,规范具体行业的从业行为,力争达到最大的普法效果,使得行业的安全生产得到保障。

【典型意义】

近年来,镇江市质监局加强对县区市场监管局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普法意识,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

(一)实施说理执法,化解行政争议。早在2004 年,镇江市质监局就开始探索说理执法,目前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全程说理执法模式。全程说理执法,就是在行政处罚的各项法定程序中,增加说理程序,配套相关制度,明确说理要求,将法治理念融入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阶段,平等说理;在案件审理阶段,公开说理;在告知听证阶段,充分说理;在决定处罚阶段,规范说理;在处罚执行阶段,公正说理。通过全程全面说理,执法人员力求做到“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达到事理、情理与法理相互交融。说理式执法的过程就是普法的过程,具有办一案,普一法的显著特点,相对于机械的条文宣讲,执法者普法,具有权威性、针对性、生动性、民主性和持久性。

(二)推进审前听述,合理合法行政。2011年,镇江市质监局推行“审前听述”制度,对重大的、复杂的或有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在案件审理前,由有关人员约谈当事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将陈述申辩意见提交案审会议审理的活动。审前听述制度的推行,一是使得案件审理更加立体,听述人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改变了查案卷平面式的初审方式,避免了书面审案偏听偏信的弊端;二是使得办案绩效更加突出,把法制监督融进了审前听述,促进了执法办案由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由封闭办案向透明办案转变,办案效能大幅提升;三是使得法治教育更加务实,审前听述搭建了与当事人对话的平台,仔细讲解质监法律法规,加深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认识和对执法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高普法教育效果。

(三)实行“开门审案”,营造普法氛围。镇江市质监局积极实施开门审案,对一些有重大影响案件进行审理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组织各界代表旁听,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公开审案,把行政机关集体审议等内部监督和来自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事前公开与事中公开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组织涉案企业同行业代表旁听,将案审与普法有机结合,以案件实例规范具体行业的从业行为,力争规范一个行业,达到最大的普法效果。

(四)强化行政指导,普及法律知识。行政指导是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范围内,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管理方式。行政指导可以引导行政相对人减少或避免违法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弥补法律的不足,钝化矛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构建社会自律体系,提高行政效率。本案中,镇江市质监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下发《行政指导书》,主动帮助企业整改,从根本上杜绝企业同类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