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冷某某、黄某、张某一起商量建立一个红包赌博群以此牟利。8月5日,冷某使用QQ号2XXXXX建立QQ群4XXXXX(天之XX总群)。9月,冷某某、黄某、张某3人开始在群内以押注猜红包尾数的形式组织赌客进行赌博,其后吸纳多名赌客成为庄家开盘组织赌博。2016年2月,冷某某开始以群主的身份组织管理庄家黄某、张某、梁某某、黎某某、周某某等人坐庄赌博,本人不再进行坐庄赌博,转而以收取“开盘费”的方式抽头渔利。经查获,仅2016年3月底至5月底,冷某某就非法获利3万余元,黄某、张某等人分别非法获利3万元至10万元。

从利用QQ红包聚众赌博犯罪看网络空间的净化

【调查与处理】

2016年3月,接到案件线索后,重庆市公安局迅速抽调治安、网安、技侦、情报、法制等部门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同时指定由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主办。经过两个月的缜密侦查,5月底,专案组果断出击,派出5个抓捕小组分赴广东、四川、山东、山西、湖北5省将该案犯罪嫌疑人冷某某、黄某等人抓获归案。随后,专案民警又赴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四川省成都市、巴中市、广安市及重庆市璧山区、长寿区等地调查取证,累计行程上万公里。2017年5月15日,南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赌博罪分别判处冷某某、黄某、张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5万元。

【法律分析】

1.随着腾讯QQ红包应用的推出,“抢红包”游戏成为家人、朋友、同事间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但是,通过“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是法律所禁止的。无论是线上的虚拟赌场还是线下的实体赌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制定规则,组织多人下注、参与,就可能涉嫌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罪,将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参赌人员为营利下注参赌也属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本案冷某某通过建立“天之XX总群”,管理黄某、张某、梁某某等人坐庄并收取“开盘费”抽头渔利,而黄某、张某、梁某某等“庄家”接受赌客的投注,通过一定规则进行赔付和获利,其违法性非常明显。该群公告栏中置顶的“本群须知”明确了赌博规则:开赌前,庄家向群主私发58.88元的红包后取得庄家资格;庄家宣布开始下注后,参赌人员与庄家通过QQ私聊的方式发红包或转账进行下注,下注押的内容为数字的大小、单双、具体数值、“豹子”等,单次下注金额每人5元至1000元不等,赔率在2.2至15倍之间,每局下注时间约4至5分钟;下注结束后,庄家会在QQ群里发1元钱红包并随机分为3个,以抢到的第二个红包数额尾数为此次赌博结果数字;如果玩家押中,庄家会按照相应的赔率以发红包的方式返钱给玩家,反之则赌注归庄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本案涉案人员冷某某、黄某、张某等人,从2015年8月开始建群聚众赌博,到2016年5月底被查获,涉案时间较长,情节较为严重。仅2016年3月底至5月底,涉案人员中最少获利3万余元,最多获利10万余元。涉案人员每天从上午9时至当天深夜,几个庄家轮流坐庄,每天几十名、上百名参赌人员参与赌博(总计参赌人员1700余人),且参赌人员涉及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危害性较大。

2.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社会生活与网络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微信、QQ作为即时通讯软件,方便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虚拟网络社会的重要载体。微信群、QQ群也广泛用于朋友、同事、家人之间,生意合作伙伴之间,商家与顾客之间。据统计,截至2017年5月,仅微信就有9亿多活跃用户。但是,微信、QQ不应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微信群、QQ群的建立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违法犯罪为目的建立微信群、QQ群,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本案中,冷某某作为“天之XX总群”群主,其建群的目的就是组织参赌人员赌博并从中获利,后又管理赌博庄家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典型意义】

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该案涉案人员除1名是“80后”,其余嫌疑人均为“90后”。参赌人员也是年轻人居多,其中“80”“90”后占90%以上,有的是打工族,有的还是在校学生。针对该情况,办案民警一方面尽快查清案情、收集证据,一方面将普法教育融入执法办案中,对涉案人员进行释法说理。通过法治教育,涉案人员深刻意识到网络赌博的社会危害性,对自己妄想通过网络赌博不劳而获的行为后悔不已。二是充分发挥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本案破获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藏在“红包”里的赌局》专题报道该案,精确解读法律、详细阐明法理;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热线12”栏目、重庆电视台“拍案700”“拍案说法”等栏目专题报道;法制日报、重庆晨报、重庆时报、重庆商报、重庆晚报等主流媒体整版或大篇幅予以报道;人民网、中新网、法制网、华龙网、大渝网等30余家网络媒体同步转载;南川电视台、南川日报等8家区级媒体同步跟播,实现了网上网下全媒体跟进宣传,营造了强大宣传声势和浓厚舆论氛围。通过传统媒体宣传和新媒体宣传相融合,有针对性地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广大网民尤其是年轻网民知法、懂法、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净化网络风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