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全面推动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展开,围绕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把法治宣传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把舆论引导和提升全区群众法治信仰,自觉抵制宗教消极影响结合起来,西藏自治区普法办联合拉萨市普法办,组织拉萨市、城关区共20余家单位,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教育引导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黑恶势力的违法本质和极端危害性,切实从源头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全区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了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局面。
【重点宣传内容】
1.黑势力是什么?
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恶势力是什么?
答: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3.“扫黑除恶”的对象有哪些?
答:“扫黑除恶”的对象有: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清表、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房地产纠纷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恶意煽动、组织、参与“非访”、“闹访”,干扰破坏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5.“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答: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6.“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活动通过法治讲座、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品、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各族群众宣传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法律依据、极端危害性和社会破坏性,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黑恶势力,最大限度的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为全区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助力。
二是通过开展声势大、气势足、氛围浓的集中专项普法活动,不断提高社区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认识,增强社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三是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理性理智对待宗教,淡化宗教消极影响,过好今生幸福生活。促进人民与黑恶势力相分离,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斩断其影响遵循法治化轨道健康发展的罪恶触角,奠定坚实基础。本次活动共发放各类资料13种、近5000余册,各类宣传品10种、近2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3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