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丁青县司法局开展“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社会”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为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由县司法局牵头,联合县委宣传部和县妇联深入三个乡(镇)、五个村(居),开展以“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此次活动,主要以集中宣讲、以案释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与妇女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为全县和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重点宣传内容】

1.结婚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答:男生必须年满22周岁,女生必须年满20周岁。

2.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答:(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答:(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5.《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哪些权益?

答:(1)政治权利 (2)文化教育权利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4)财产权益 (5)人身权利 (6)婚姻家庭权益。

6.妇女行使政治权利的主要途径和形式有哪些?

答:妇女行使政治权利的主要途径和形式包括(1)选举、监督、罢免人大代表,通过国家权利机关管理国家事务;(2)以干部身份直接管理国家事务;(3)通过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途径和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4)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5)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6)参加妇女组织、工会、共青团等,参与民主管理活动。

7.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包括:(1)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2)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8.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援助。

【活动特点和效果】

针对妇女群众,有关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通过集中宣传、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以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方式,传播法治正能量,受到了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响应,深化了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强化了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