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办《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学习宣传系列活动

为认真学习宣传《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2016年9月—2017年12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取培训、宣讲、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举办了《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学习宣传系列活动。活动主题是“深入学习新条例 营造良好招标投标市场氛围”。来自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以及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长期从事招标投标立法、政策制订的实务工作者,围绕“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邀请招标与不进行招标的认定”“围标串标等招标投标突出问题遏制”等重要内容,持续深入地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全面普及,并就社会各方普遍关心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综合评估法的异同”等问题,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和解疑释惑。

活动期间,《重庆日报》《重庆晨报》等我市主要媒体均刊发相关报道并配发相关评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渝中、沙坪坝、永川等各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39家网站,以及市政府招标公告发布指定媒介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纷纷转载相关信息。

【重点宣传内容】

1.重庆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是“市、区县两级分级管理和行政部门监督责任制”

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市、区县两级分级管理和行政部门监督责任制,明确了市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以及上报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市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区县(自治县)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同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即,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职责,包括对评标专家的统一管理,对招标方案(具体包括是否招标、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三个方面)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进行统一和规范,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等。条例还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行业监管应当注重协作和配合进行了规定:一是发展改革部门审查的招标方案应当及时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二是在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制定、评标专家管理等方面加强部门配合等。

2.最近几年,招标人违法规避招标问题突出,条例如何进行规范?

针对应招未招、肢解项目、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等规避招标问题,条例作如下修改:一是强化对招标方案的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同时简化工作程序,规定招标方案审批、核准、备案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一并办理;二是明确了可以不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法定情形,避免法外增加情形;三是强化项目建设单位的违法责任,提高规避招标违法成本。

3.明招暗定、量身定做问题怎么遏制?

针对目前存在的明招暗定、量身定做等突出问题,条例作出如下规定:一是强制使用国家法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缩小编制招标文件的自由裁量权;二是实行国有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备案制度,积极实施行政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三是要求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等集中编写,防止招标人“暗设陷阱”。

4.围标串标问题怎么遏制?

针对围标串标问题,条例提出以下制度措施:一是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强制推行无标底最高限价招标、资格后审方式和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制度,提高围标串标违法成本;二是规定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减少围标串标操纵空间。为保证最低投标价法顺利推行和工程的正常进行,条例借鉴合同法“不安抗辩”有关规定,在中标价格低于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可能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三是加强了对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资格条件限制;四是加强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业务承揽,遏制代理机构的不正当利益输送;五是强制推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不利于制定方”解释原则,防止有指向性的事后解释。

5.评标不公问题怎么遏制?

针对专家评标质量不高,甚至“专家腐败”等问题,条例强化了专家管理:一是细化评标专家准入条件,保证专家具有较长从业年限和较高专业水平;二是细化评标专家退出情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三是强化评标专家培训考核要求,及时更新、提高专家业务、法律知识;四是建立评标规范,防止个别专家操纵评标委员会。

6.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质量怎么提高?

根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条例完善了监督检查内容:一是规范了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措施;二是补充了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禁止行为,避免国家工作人员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三是细化了对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处理、投诉处理的程序;四是加强了对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监管;五是建立了招标投标活动市场主体的诚信管理制度。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社会各方最关心的问题,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与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面对面展开交流并进行一一解答。在为期一年多的宣传培训过程中,社会各方不仅了解到《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的亮点和创新之处,还为他们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疑问和难题找到了答案。

二是深入宣传了招标投标相关知识精神。通过参与活动,广大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年轻人进一步加深了对《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的理解。

三是有力推动了“七五”普法工作实践。此次活动注重创新宣传方式,通过会议培训、以案说法等形式,让专家学者与市场主体面对面开展交流,使广大群众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法治知识;通过全国普法新媒体矩阵推送有关信息,产生了普法宣传的集群效应,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是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本次活动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招标投标综合网为主要平台,同时,组织了多家影响力强的重庆重点新闻网站与主平台互联互通,形成多平台、立体式的新闻传播链条,让活动相关信息迅速传播至全国各地,产生了数倍叠加的普法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