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19年1月15日至24日,五十团普法办利用团场冬季农闲时间开展“今冬明春”普法培训班,为全团19个基层连队共3800名职工群众开设法治课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五十团普法办开展“今冬明春”普法宣传讲座

本次普法培训班向职工群众讲解了《宪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内容,结合本团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遇见的劳务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例为课题,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解析了法律知识。

本期普法培训班增强了团场职工干部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广大职工干部的一致好评,为维护团场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重点宣传内容】

(一)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时间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二) 反家庭暴力法的五大亮点

1、恐吓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

在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可以看出,“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

2、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在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3、适用同居时实施暴力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4、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

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 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5、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 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三)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

(四)家庭暴力的特点

1、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中,受害者往往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束缚而忍气吞声,施暴者变本加历,同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在一起,朝夕相处,施暴者可充分选择作案时间和手段,很容易实施暴力。2、具有较大的危害性。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导致受害人一般处于无助状态,施暴者的行为不受控制而容易走向极端,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另外,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不稳定也影响社会的安宁,家庭暴力使很多家庭走向破裂,受害妇女身心受到摧残,孩子心灵遭受创伤,容易引发恶性犯罪和一系列社会问题。3、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渐近性。家庭暴力一般都不是一日突起,往往日积月累,其中的一些恶性案件也是拳打脚踢而慢慢演变成的。

(五)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1、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家庭暴力。记住:防范家庭暴力应从第一拳开始! 2、敢于向外界求助。一是向亲朋求助,二是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求助。村(居)民委员会都有调解组织,由调解组、基层干部、单位领导进行调解,对施暴者施加压力;三是向妇女组织、工会求助,可以向村妇代会组织、乡镇妇联组织、或市妇联,由组织出面劝告施暴者,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处理施暴行为。3、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10报警。由公安人员到场制止暴力,必要时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4、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作证;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以伤害或虐待提起诉讼。5、如果经过努力,对方仍不思悔改,离婚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六)实施家庭暴力应负的责任

在刑事上,施暴者造成家庭成员轻伤、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造成伤而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施暴者伤害罪,受害者要提供医院医疗证明,或司法部的伤情鉴定,受暴证明。如造成重伤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在行政上,暴力情节较轻,造成轻微伤害的,受暴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在民事上,受暴者是无过错方,施暴者是有过错方,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负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无过方因受暴所付出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应当由过错方赔偿,过错方还应赔偿无过错方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时附带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七)假如你正遭受家庭暴力虐待,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自觉 、自主防范家庭暴力

首先要认真对待第一次家庭暴力。第一次家庭暴力往往是施暴者在家里实行强权统治的第一次尝试,如果你容忍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的家庭暴力,而且一次比一次严重。因此,一定要对第一次家庭暴力说“不”。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或采取其他有效手段,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报警。如果暴力发生,就应该注意:受伤后,要及时去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医生详细、准确、客观的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最好在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开出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部门作伤情鉴定,为今后寻求法律援助保留有利证据,做好自我保护。如果家里不安全,要尽快离开,请求所在居住地的相关机构或有关援助机关或有关援助机构出面协商解决。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推动了五十团“七五”普法工作。活动注重和职工群众面对面交流,通过讲座、问答的形式,让普法宣传员与各族职工群众面对面开展交流,使职工群众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法治知识。“今冬明春”普法讲座是五十团普法办每年“法律六进”工作的重点,普法办每年会举办连队普法讲座30场次以上。

二是推动了五十团法治团场建设。通过宣传活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了全团职工群众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教育和引导职工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积极投身“法治团场”建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