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3月1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黑龙江省第一部系统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规,标志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步入法治化新轨道。为深入宣传《条例》,推动全社会形成重塑营商新环境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公室有关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鸡西市迅速行动、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中共鸡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2019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进行安排部署。全市通过集中上街宣传、专题学习、入企宣传等方式,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鸡西市积极组织宣传《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重点宣传内容】

(一)《条例》通过和实施的时间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18日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重要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条例》彰显了黑龙江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符合全省人民的期盼和市场主体的意愿,必将为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起到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三)《条例》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权力行使,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主要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办事、公开公正、诚实守信、优化服务、廉洁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构建良好的人文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考核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巡视巡察和年度目标考核。

县级以上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同级有关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相应抄送被考核单位的本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设区的市级以上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价本行政区域的营商环境,并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互动交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经验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和中介清单等,按照统一规范、减少环节、优化程序、高效便捷的要求,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工作机制,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制度,统一编码、统一名称、统一办理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服务流程,编制政务服务机构、有关部门、基层便民服务窗口和网上办理事项的目录、流程、指南,细化、量化办结时限、裁量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一的政务服务机构,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约办理、预审咨询、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等制度。

政务服务机构应当设置自助办事设备并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有关部门应当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并充分授权。政务服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在公布的办公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限定每日办件数量。

市场主体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需要现场勘验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确定受理前的现场勘验时限。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现场勘验,并指导市场主体申报;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勘验。

政务服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工作流程记录和视频监控,保证政务服务全过程可查询,视频监控内容至少保存六个月。

【活动特点和效果】

这次全市性的《条例》宣传活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工业信息科技局、交通运输局等多个单位参加了集中宣传活动。

(一)传统方式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一是上街宣传。通过在全市主要街道悬挂条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设立展示板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解读《条例》内容。二是专题学习。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关工作人员政治学习、办公区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条例》,要求全体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提高认识,全面落实《条例》要求,将《条例》内容转变成全体干部实际工作中的行动指南,切实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入企宣传。走访企业,开展座谈会,向企业送《条例》宣传资料,讲解《条例》的重点内容,并就企业发展、鸡西营商环境等方面问题进行了交流。

(二)新颖形式宣传,扩大宣传范围与成果

虎林市广播电视台对活动全程进行了记录,密山市文体局对各种宣传进行了全面、及时、权威报道,并通过鸡西普法微信公众号、鸡西普法头条号、鸡西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各县市区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多个平台进行传播。